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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12-6-1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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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談政府總部架構重組(5)
用以上來比較香港特區政府:---
★董事局----中央政府、名義上的選委會及香港民意。
(港英時,董事局是倫敦,港督是CEO。)
(但今天的中央政府是收購了香港的母公司,不管香港的,但具擁有權,咁先至死。香港地方上冇董事局,但特首實際上係寡頭主席,冇人管但處處俾人管)
★★香港行政長官
(要應付母公司的董事局,自己沒有董事局,但工人(民意)有時又係董事局成員)
(身兼地方董事局寡頭主席&CEO;身兼市委書記兼市長)(行會是顧問團,不是董事局)
(研究政策(總)、決定政策(總)。監督政策的執行,理論上不用决定行政決策,但有時唔做唔得---聽講梁英身兼扶貧重任,大鑊)
★★★政務司長、財政司長
(總裁/總經理(president),常務副市長,掛市長銜頭)
(抓業務政策;協助抓總政策;不用决定行政決策;監督政策的執行)
★★★★副政務司長、副財政司長
(副總裁副/總經理(VP),分管專務副市長,向市長/特首負責,但名義上under政務司長、財政司長)
(抓業務政策;協助抓總政策;不用决定行政決策;監督政策的執行)
★★★★★局長
(CBDO, CFO, COO,CMO, CIO, CCO, CLO, CTO, CRO, CCO, CCO, 等。 向司長/副司長負責。尤如市政府的局,國務院的部)
(抓業務政策;協助抓總政策;不用决定行政決策;監督政策的執行)
★★★★★★副局長
(助理總裁,助理市長。似乎不是分管部門,似只協助協調政策工作,不屬於一層架構。)
★★★★★★★政治助理
(總裁助理,市長助理。不是分管部門,只協助協調政策工作,不屬於一層架構。)
★★★★★★★署長、處長
(部門主任,市政府的主任)
(收集資料形成初步政策,上遞政策局)
(决定行政決策)
(執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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