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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外國的平等時間on選舉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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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2 13:53:0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9# william.c

其實, 美國一樣有Equal-time Rule
The equal-time rule specifies that U.S. radio and television broadcast stations must provide an equivalent opportunity to any opposing political candidates who request it. This means, for example, that if a station gives one free minute to a candidate on the prime time, it must do the same for another candidate.

However, there are four exceptions: if the air-time was in a documentary, bona fide news interview, scheduled newscast or an on-the-spot news event the equal-time rule is not valid. Since 1983, political debates not hosted by the media station are considered news events, thus may include only major-party candidates without having to offer air time to minor-party or independent candidates.


回說正題, 按美國慣例, 祇要係非媒體站(Internet Radio自然唔算)主辦嘅選舉論壇, 一律都唔需要作Equal-time的安排. 我認為呢樣嘢係完全可以套用喺網臺上面
 樓主| 發表於 2011-6-12 16:16:44 | 顯示全部樓層
35# 無妄

這宗選舉指引似乎包含了「政治博弈」(對付人網)和「持法而治」(立例為政治服務),但也不能排除選管會為了公平原則而立例。選管會是笨拙地解法(even沒有解釋)而逃避政治指控。而激進派則以政治出發(一步跳去「迫害人網」),而懶有理由地講道理By否定自己的網台By重新定義網台By否定internet中有網台這回事。理由:很難規管到。這也是一種笨拙的辯護,我抨擊的是這種笨拙。

其中好像最有道理的蕭氏,擅用滾刀肉式比喻來辯護,其中一項:"美國選總統,唔通叫百幾個侯選人上台辯論....",前面我已駁斥過,主要是美國有兩黨政治,相信連選議員都只會有最後兩三個提名人(和侯選人不同)。第二,是電臺電視臺問題,我無詳細調查過,估計美國無equal time這條法律(公費台與否的問題),但相信有不成文的equal time例(如無妄所引的)。此外,多數電視台電臺不會自已去主持辯論的。

第三點,競選人/候選人和提名人自己買時間,遊戲規則自有不同(列根那場著名的集會就是--搶走主持人的Mic)。總之,不能將香港和美國比較,我認為,老蕭是知道的,奈何發言卻像一個低級政客咁,以煽動為主。

(1)
 樓主| 發表於 2011-6-12 16:48:19 | 顯示全部樓層
●到了無妄,又來"按美國慣例"了,嘿嘿!(不理我前面說什麽)

●無妄這一帖bring out「美國電台/電視台+equal time」的資料,然而,和「香港網台提及選舉時應否公平對待所有候選人on群毆到底basis」是無關宏旨的,無可比性,無妄說的不是正題。

●無妄可唔可以解釋一下「Internet Radio自然唔算」若何?無妄可能分不開站(web site)和網台(Internet Radio) 的分別,大概亦分不開什麽叫「非媒體站」(特別用粗體字)?理論上,能和別人接觸的就叫media。Internet肯定一種media。無妄可能說的是大眾媒體(或press?),偏偏,Internet Radio就是一種大眾媒體。例如人網,每天固定有若干萬人收聽,是電台模式。杜澤汶聲演雖然有百多萬hits收聽,但不是網台,因為不是電台模式。

●in fact,應討論Internet Radio而非Radio。

●應討論的是香港網台(而非美國Radio),關鍵是,網台是不是一種大眾媒體?關鍵是,網台是不是擁有自稱電台+固定節目+公信力?即硬件及軟實力都是電台模式的行為?

(2)
 樓主| 發表於 2011-6-12 17:51:35 | 顯示全部樓層
●更莫說,無妄的「回說正題, 按美國慣例, 祇要係非媒體站(Internet Radio自然唔算)主辦嘅選舉論壇, 一律都唔需要作Equal-time的安排. 我認為呢樣嘢係完全可以套用喺網臺上面」,怎樣推演出來的?連邏輯跳躍都不是。怎麼會綳出一個「Internet Radio=非媒體站」的?---bullshit美國慣例---問心個句,你認為不認為人網(網台) 是個大眾媒體?假如你認為不是,那就不用討論下去了。

●我是在討論老蕭認為不認為人網(網台)是個大眾媒體?我記得他說過N次人網是個大眾媒體,又何必斬脚趾避沙蟲?他是個聰明笨伯,正如他跟長毛及徒眾吹噓肉蒲團僅香港票房就已翻本一樣,這種講大話唔眨眼的行徑,他優為之。邊有做3千9萬生意,會賺3千5萬的?

●那會有人這麽笨七否定自已一手創立的網台的?甚至否定網台本身?老蕭應突出政治迫害議題,倒去和對方爭拗法律?打定義戰?應聲明自已的就是個網台,應牙擦地宣稱有一百方法對付這條法例,那有面對對方弱雞法律而哭媽叫娘的?

人網+myradio已自成一個有力的大眾媒體,這是最主要的,到時撇除所有「電台模式」的形式就是了。比加放棄Myradio之名(或改名--一個link而已),毓民發聲---無節目名稱,沒有固定時間---當私人audio---equal time?睬你都有味。選舉過後,就恢復。打個此方,政府立例禁食煙,你係一個鍾意食煙的人,應付的辦法味去買私烟囉,何必話自己食緊D香煙唔係烟。

●現在愚蠢地為網台作定義上的爭抝,起碼會被我william.c抽稱。斃在政府亦好蠢,抝來抝去抝不出一個所以然嚟。

(3)
 樓主| 發表於 2011-6-12 19:06:35 | 顯示全部樓層
●在諮詢大會上(9/6),老簫無講「一對一」了,但仍講P2P,真俾佢吹漲。佢最侃侃而談的是﹕「假如我將犯哂所有規的內容(let say人網) 擺上youtube,你又點定義呢條youtube?點規管我呢?」---又是一條聰明苯伯的問題。

----假定法例生效,一個香港人在一個網台中(無論香港台或海外台)違規(香港選舉事),就罸該台或當事人(主持人),海外台管不到,就charge該香港人,除非他永遠不返香港。

----海外server,無關宏旨,又唔係搞咸網,無面目者。假如海外server+海外網台+無名主持人講選舉,你都唔使郁佢啦!因為這已是一個無公信力的 audio on internet而己。假如用匿名(主持),可透過ISP查到相關資料。

----關那條youtube乜事?假如陳大文upload咗一條人網犯規片/聲,咪charge人網囉,陳大文又唔係一個網台,catch in action嘛!老簫噏乜?如前述,食緊烟(犯例)同映到食緊烟嘅相片有乜關係?老簫噏乜?

(4)
 樓主| 發表於 2011-6-12 20:53:49 | 顯示全部樓層
最後補充,「 按美國慣例, 祇要係非媒體站(Internet Radio自然唔算)主辦嘅選舉論壇, 一律都唔需要作Equal-time的安排...」,"選舉論壇"---講得唔清唔楚。候選人辦論,一定equal time。假如talk show without 候選人在場,當然唔使equal time to mention everyone。但點推演到網台身上呢?
 樓主| 發表於 2011-6-12 21:14:14 | 顯示全部樓層
By無妄

因為上面講緊美國嘅Equal-time Rule(或者換句話講, Fairness Doctrine)適用範圍祇限於傳媒的電臺(Radio)同電視(Television) - 即由聯邦通信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 FCC)發牌並受其內容監管的媒體機構, 先算係佢法例內所限的"媒體站"(Media Station)

其他例如衛星電視(Satellite Television), 衛星電臺(Satellite Radio)係處於低規管甚至近乎無的狀態(通常祇限制其播放時所佔頻譜); 至於網臺(Internet Radio)或其他串流式媒體(Streaming Media), 實際係不在此限

你可以話Steaming Media一樣係Media, 無錯, 但佢喺美國並不在FCC監管範圍. 即使去到歐洲嘅Satellite同Steaming Media, 前者都係受低程度內容管制而後者完全不會, 因此由佢哋提出嘅選舉報道, 甚至由其主辦嘅選舉論壇, 並不受Equal-time Rule所限

另外, 雖然法例係寫住"Equal Time", 但其重點係賦予平等機會(Equal Opportunity), 即例如某甲喺論壇用三分鐘質問對手乙, 而乙要求答辯的話, 主持方面畀返三分鐘佢答. 而呢個權利乙方係可以自動放棄 - 即唔作回應亦可, 一分鐘答完亦可
 樓主| 發表於 2011-6-12 22:45:08 | 顯示全部樓層
對唔住,唔知你噏乜。

媒體站(電台電視台附屬站)可理解。
非媒體站一詞係乜?即係電台電視台附屬站以外所有的web site啦,眾所周知,所有網台都以web site形式出之,玩乜文字遊戲呢?
又點推演到"(美國)Internet Radio自然唔算"?咁(美國)Internet Radio係乜?香港Internet Radio又係乜?
又點推演到非媒體站(即所有web site除媒體站外)不用equal time(廢話,普通site使乜用equal time),亦等於Internet Radio可不用equal time?

大哥,而家係港府要求香港Internet Radio用equal time呀!
你不能用按美國慣例的"可"(普通site)來論証港府的"不可"(香港Internet Radio用equal time)呀!
你不能簡單qoute一段嘢,然後用一行字到解釋你的你的推論,然後無厘頭地下結論:"我認為呢樣嘢係完全可以套用喺網臺上面"。

我認為,
你首先要認真聽吓人地講乜嘢,俾小小誠意。
你要先撇開美國嘢,或先回應我說美國嘢的不是。說咗多次美港不可比性,你認為可,先說points嘛,不能無厘又"..即由聯邦通信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 FCC)發牌..."!

然後,抓住重點:
人網(as網台)係唔係一個大眾媒體?
你如果認為唔係,則無謂談下去。
左引右引,幫唔到自己。
 樓主| 發表於 2011-6-12 23:26:27 | 顯示全部樓層
By無妄

上述"媒體站"係對應Media/Broadcast Station(媒體廣播站, 或叫Multicast Station), 唔係Web Site(網站), 亦無人講過係Web Site. 言下之意, 按美國嘅做法, 即祇規管傳統嘅電視(Cable/Terrestrial Television)同電臺(AM/FM)嘅內容, 所以受限嘅祇包括由上述電視/電臺主辦並廣播嘅競選論壇

而喺FCC管理(內容)範團以外嘅媒體, 包括衛星廣播(Satellite Broadcasting), 網絡廣播(串流式媒體, Streaming Media), 不在此限

問題重點並不在於載體本身是否屬於媒體, 而係該載體發布內容呢種行為是否受政府規管. 若不然, 政府規定嘅Equat-time Rule就不能套用至佢哋身上
 樓主| 發表於 2011-6-13 00:15:53 | 顯示全部樓層
五香墾丁  
超級推咪員

簡單來說, 就是 "法例沒有說明, 你就可以做" (但卻有很多人, 曲解這道理為 "法例沒有說明, 你就不可以做", 此處暫不提), 當權者今日要立法規管, 既得利益者當然會群起反抗, 人之常情, 在香港或者美國, 都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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