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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10-8-14 15: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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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網管&版主(A-匿名)永不要介入內容,只針對:
(a)違法
(b)揭人私隱
(c)打廣告
(d)灌水
(e)不加解釋地惡意人身攻擊(含悔辱性稱呼對方)。
其他不管。
•網友抗議或檢舉某貼(要不要公開抗議人,可討論。但我傾向公開)。網管&版主A如認為無理,可不理會。如認為需要則可進行執法:
(E)先用警告。在該貼打出「警告」sigh之後(這個功能很易做,可參考Discuz6.1),不用刪文。假如所有網民都知道規則底線,摸摸鼻子就認了。如要上訴,要越級上訴網管,版主不動如山,不去理他。如網管認為不是?案,可以不理。而上訴人則會自動列入搞事黑名單。
(F)一個月內三次被打出「警告」sigh,網管&版主則會進一步,對該網友採取:
(G)禁言---可在最後一貼打出「禁言」sigh。分1,2,3,5,7天禁言,一個月不超過十五天,可無限次。這個很有效,假如停權,反而有迫害意味,禁言期間用分身新網名現身,亦有立除其名的正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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