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一九九四年,我國政府便向德國的國際法專家討教台灣問題的國際合法性,當時國際法學家海茲便針對自治權(right to self-governance)和自決權(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的差異給台北建言。海茲舉東西德為例,說明自治權是一國境內某一民族為了實踐民主制度,有權宣布脫離其同文同種的同胞,台北應爭取的便是這種自治權,而非如一些蘇聯前共和國的自決權,「在國際法保障下,有權自異族統治脫離而獨立」。
多年來,我方外交和大陸政策都不明朗,逐漸喪失與中共談判的籌碼。台灣目前國際地位公認是中華台北及台澎金馬關稅領域兩個名稱,但國際代表權仍不完備,只能算「事實存在的政權」 (an established de facto regime),有遵守國際法人權及行為準則的義務,但不具向國際法庭投訴的權利。
By common sense,可知民心所向:極獨-7%至15%。綠營基本盤—35%,藍營基本盤—45%,中間派—20%。2000年大選—40V.s60. 。2004年大選—50V.s50.。近來陳水扁政府支持度是25%,衰過老董。「全民抗敵」?為什麽軍購案過不了?為什麽連宋登陸受台灣民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