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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william.c

V.s"風波裏的龍門陣"(5) :論黃毓民在龍門陣上漫駡李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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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5-10-14 22:08:04 | 顯示全部樓層
論黃毓民在龍門陣上漫駡李敖(B):李敖蕭孟能一案(9)

(李敖回憶錄:14 複出(1979—1981 四十四到四十六歲)續

他是我生平最痛恨的酷吏,我的冤獄細部作業,全是他幹的。他也信了佛,日以吃齋拜佛為能事,他的作風,使我想起古代信佛的六朝皇帝,半夜裏悲憫他第二天要殺的人,為之燒香拜禱,第二天到了,一個也不少殺。幸虧我不信佛教,我若信了,看到這票製造冤獄的法官也佛來佛去,我一定逃之夭夭,寧願改信個摩門教!

  這一冤獄,我曾以再審尋求救濟,但是與林晃、黃劍青、顧錦才同屬“高院”刑庭的法官王瑤、陳健民、吳謙仁以裁定駁回了它。官官相護,我一點也不驚異。這個案子在林晃、黃劍青、顧錦才還沒做成冤獄前,因為蕭孟能誣告我,我曾就他和他姘婦王劍芬偽造文書的部分,告到地檢處。

檢察官陳聰明不但起訴了他們這對男女,並已連同一起偽造文書陷害李敖的共犯胡茵夢也一塊兒起訴了,旋經地院法官鄭文肅判決蕭孟能六個月、王劍芬三個月、胡茵夢罰金一千元。到了“高院”後,那時林晃、黃劍青、顧錦才對我的冤獄判決了,法官陳培基、張濟團、謝家鶴竟公然抹殺偽造文書的鐵證,改判三人無罪。這種抹殺鐵證的判決方法,真令人痛恨!
 樓主| 發表於 2005-10-14 22:47:42 | 顯示全部樓層
論黃毓民在龍門陣上漫駡李敖(B):李敖蕭孟能一案(10)

(李敖回憶錄:14 複出(1979—1981 四十四到四十六歲)續

  這個案于在林晃、黃劍青、顧錦才還沒做成冤獄前,因我在地檢處告了蕭孟能、王劍芬偽造文書,他們轉而告我誣告,我乃轉而追究,檢察官林朝陽乃把這對男女提起誣告公訴。地院法官判他們無罪,上訴後,“高院”法官伍伯英。蔡秀雄、王德雲又判無罪。這是進一步地胡來。因為這票法官不但抹殺卷中鐵證,並巳還捏造事實呢。判決書中說:

  告訴人李敖雖稱:“15日我不在臺北,14日上午我陪胡因數(胡茵夢)在萬里海邊拍電影亦不在臺北”等語,而其所舉證人孟祥林(柯字之誤)亦稱:“7月15日上午八時許李敖到我家,下午天黑晚飯前回去”(見同上偵查卷第四○、六六頁),但縱使上午陪胡茵夢在萬里拍片下午即可返臺北,白天在孟祥林(柯字之誤)處,晚上亦可返臺北,均無法證明告訴人李敖並無接聽被告蕭益能電話之事實。

顯然是說,被告在14日下午晚上或15日晚上可跟李敖通電話,但是法官伍伯英、蔡秀雄、王德雲為什麼不翻翻卷中鐵證,卷中被告明明向檢察官說筆錄通話時間是“上午”!——連被告自己都說是“上午”通的話,我們的法官伍伯英、蔡秀雄、王德雲竟要他稍安毋躁,等李敖從萬里或孟家返寓以後再把電話通成!做法官的竟如此以推測和擬制斷案,捏造事實,這是什麼法官啊!
 樓主| 發表於 2005-10-14 23:10:15 | 顯示全部樓層
論黃毓民在龍門陣上漫駡李敖(B):李敖蕭孟能一案(11)

(李敖回憶錄:14 複出(1979—1981 四十四到四十六歲)續

  在蕭孟能被我反擊,使他入獄兩次後,我第三次告他,最後“最高法院”果然判決蕭孟能要第三次坐牢了,他告李敖一次,最後反彈之下,自己竟奉陪得過了頭。——世之好跟李敖為敵者,有如此蕭!在我反擊過程中,1985年4月2日,有日記如下:“二時後出地檢處庭。庭前胡茵夢先向我高聲問好,庭後又來聊天。她說:‘李敖你老了。’我說:‘和你一樣老了。’她說:‘你看我頭髮剪短了。’

我說:‘你不是預言要做尼姑嗎?還會更短呢!’蕭孟能在旁邊,我拍他肩膀說:‘孟能這一陣我告你,你先被判了一個月零二十天;現在又被判了四個月,一共五個月零二十天。——你還欠我十天,等我第三次要你坐了牢,十天還我,就扯平了。你死了,我們朋友一場,我會買個金棺材送你。’孟能聽了,哭笑不得。”——這條好玩的日記,可以看出胡茵夢的風華。蕭孟能的風度和李敖的風趣。

  蕭孟能誣告我的案子,造成了以下四點結局:一、李敖坐了一次牢,但蕭孟能坐了兩次,又變成通緝犯,又在“最高法院”六件民事判決中全部敗訴。——他想要李敖的錢,可是一塊錢都沒要到。二、李敖幫助蕭孟能太太朱婉堅拍賣了蕭孟能和她姘婦的家,並為朱婉堅爭回天母靜廬的房子。三、李敖宣佈和胡茵夢離婚。四、國民黨做手腳使李敖入獄,以為封殺此潦,殊不知彼此撩大肆報復,一連報復二十多年,至今未息。
 樓主| 發表於 2005-10-15 00:24:16 | 顯示全部樓層
論黃毓民在龍門陣上漫駡李敖(B):李敖蕭孟能一案(12)

(李敖回憶錄:14 複出(1979—1981 四十四到四十六歲)續

  平心說來,若蕭孟能本人未被挑唆,他尚不會對李敖無情無義到誣告的程度,可惜他為姘婦所浼,以致鑄此大錯。在他聲言要告我之際,我對他說:“孟能你告我,官方一定趁機介入整我,我會垮下來,可是我李敖垮了會爬起來;你告我,你也會垮,你垮了就爬不起來了。”果然不出所料,在我出獄後的楔而不舍裏,蕭孟能倍感壓力。

在地方法院童有德法官判決“蕭孟能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累犯,處有期徒刑六月”以後,蕭孟能上訴,1987年1月14日“高等法院”開庭,法官廖茂榮一再勸諭和解,李敖為尊重法官的好意,乃於退庭後委由龍雲翔律師去函蕭孟能,開具條件;

2月18日再開庭時,法官表示條件合理,蕭孟能本人也當庭表示願以“自承懷疑之錯誤,並向老友李敖表示道歉”文字登報和解。不期書記官完成筆錄後,蕭孟能的律師又要加添意見,和解乃告破裂。和解雖告破裂,蕭孟能這一當庭表示的心態,卻足征誣告李敖屬實,否則又何必認錯道歉呢?
 樓主| 發表於 2005-10-15 01:20:04 | 顯示全部樓層
論黃毓民在龍門陣上漫駡李敖(B):李敖蕭孟能一案(13)

(李敖回憶錄:14 複出(1979—1981 四十四到四十六歲)續

  蕭孟能入獄後,陸嘯釗去看他,隔著鐵欄,陸嘯釗勸他“向敖之道歉”。蕭孟能沉吟良久,表示說“我願意”,可是“問問劍芬吧”。這時王劍芬在旁怒目而視,陸嘯劊回來告訴我:“孟能為了這種女人,失掉了最後挽回與李敖友情的機會,我真為他可惜!”

  我是1981年8月10日再度入獄的,表面上是普通刑事案件,實質上是第二次政治犯入獄。我在入獄前寫道:

  首先是輿論對我的封鎖,《中國時報》的高信疆終於受到壓力,要他在國民黨全會期中,停刊我的文字一星期。於是,在“美麗島事件”前四天,我寫信向高信疆辭去專欄,一方面多謝他“這半年來對我的道義支持”,一方面抗議某方面“直接間接扼殺異己的言論,究竟要鬧到什麼地步才同歸於盡?” 論黃毓民在
 樓主| 發表於 2005-10-15 02:53:58 | 顯示全部樓層
論黃毓民在龍門陣上漫駡李敖(B):李敖蕭孟能一案(14)

(李敖回憶錄:14 複出(1979—1981 四十四到四十六歲)續

  輿論封鎖以後,接著是輿論的鬥臭,其中最突出的,就是鼓動胡茵夢表演“大義滅親”,各路人馬為了嫉忌李敖、鬥臭李敖,居然認同了胡茵夢這種離奇模式,居然不警覺胡茵夢的“不義滅夫”行為是“違背善良風俗”的。“違反公秩良序”的,甚至與他們“復興中華文化”的目標絕不相容的,這種“打倒李敖統一戰線”,不是太邪門了嗎?

  在輿論的一片殺伐之聲裏,國民黨《中央日報》帶頭以專論攻擊我,《新生報》乾脆漫畫罵我是狗。……統計各報的新聞處理,是以三十比一的比例進行的。不但使我只有三十分之一的“公平”,並且一律拒絕按照他們的“出版法”、他們的“中國新聞記者信條”給我更正。

  當《疾風》雜誌系統,鼓噪在中泰賓館之外的時候,眼看而來的,就是對異己法律上面的鬥倒;當《疾風》雜誌系統,乃至《黃河》雜誌系統,鼓噪在“高等法院”內外的時候,眼看而來的,同樣是對異己“政治問題,法律解決”。於是,在選舉前夕,在李敖“千秋評論”雜誌執照拿到後一個多月,“高等法院”就快馬加鞭地判我有罪。

(引載完)
 樓主| 發表於 2005-10-15 03:41:43 | 顯示全部樓層
論黃毓民在龍門陣上漫駡李敖(B):李敖蕭孟能一案(15完)

◎        根據李敖的說法,簫孟能受二奶影響離棄大婆,李敖仗義執言,簫孟能誣告李敖,搞屎棍是那女人王劍芬。國民黨政府藉機政治迫害李敖。李敖出獄後,反告簫孟能三次,最後簫孟能要逃亡。

◎        我個人推测此案,李敖有用自已的手段賣了水晶大廈的可能,但似不可能有侵佔簫孟能財產之心及佈局。李敖是個好名之人,豈會冒此風險?(26年後果然给香港名咀抓了小辮子)。至於「用自已的手段賣了水晶大廈」是否一種侵佔行動?人言人殊。關鍵在於簫孟能欠了李敖的錢,用字畫作抵押。賣水晶大廈之錢是否抵消了作押的字畫,李敖沒有說清楚,這是可議之處。

我大胆猜测,在這個過程中,李敖是佔了簫孟能的便宜(不然簫不會反撲),據他自己說,是為了大婆朱婉堅,而在法律上则是國民黨藉機搞局迫害李敖。我以為李敖沒侵佔之企圖,侵佔簫孟能財產的風險成本太高了。

◎毓民踩李敖也踩錯了焦點,假如李敖值得踩的話。李敖侵佔”恩人”簫孟能財產固然不成立(如前述),而李敖之兇悍無情不在之前的佔便宜,而在於出獄後的反搫,告簫孟能三次,告到簫孟能最後要走佬!

◎清官难審家庭事,而李敖白字黑字寫出前因後果,如果這是謊話,不怕人挑剔嗎?

我無資格亦無功力替李敖辮護。我只想說另一層次的事,評論李敖神州之旅,劈頭提出一件姑且是疑案的陳年事件,就駡人是無赖契弟,攻擊對方的人格,顯出香港評論界的低級及無風度-----人家靠共就說人是無赖?(簫若元說不談李敖和女人的事,就顯出分寸)。

退一萬步講,李敖若真的在這事犯了錯,評論者也不應以此一個別事件將人蓋棺。

Btw,毓民也在節目中肯定李敖早年的地位,這沒有用,老生常談之餘,是抽像肯定,具體否定。很奇怪,香港好像没人知道李敖這十年做過什麽。

【論黃毓民在龍門陣上漫駡李敖(B)完】
 樓主| 發表於 2005-10-15 03:48:54 | 顯示全部樓層
論黃毓民在龍門陣上漫駡李敖(C):共產黨終會消滅(1)

(三)李敖在北大說共產黨終會消滅一段。

我不明毓民為什麽踩蕭若元受惑於李敖?毓民是博學,找到了「共產黨終會消滅」的出處,但改變不了「李敖指桑罵槐」的效果,就算不是罵中共,起碼是揶榆中共吧!那有什麽好揭發的?(毓民當時好像找到李敖骗子的行徑那麽高興)

好比,某人去某滿月宴會,對婴兒說:「這條靚仔终於會死,但也會長命百歲!」,看看主人會不會翻面?毓民敢不敢這樣做?

李敖是先講「消滅」,後講「千年」的,「千年」你說他擦中共鞋未嘗不可,但你說他「後兜」也可以,這一點戰略他是公開的。

毓民反對李敖成性,怎樣都是錯!「佔了便宜還賣乖」有什麼不好?毓民這是不是也承認李敖佔了中共的便宜?你想要李敖怎樣做?好像法輪功信徒般大罵共產黨?

李敖前幾天在節目中回顧說,到北京的第一天,雖然高規格迎接,場面熱鬧,但翌日媒體首页隻字不提。李敖就知道中共對他暗示了「警戒」,長毛北上都怕人軟禁啦!李敖的壓力不是沒有的,評論李敖神州之旅的人應該注意這一點。
 樓主| 發表於 2005-10-15 05:14:29 | 顯示全部樓層
論黃毓民在龍門陣上漫駡李敖(C):大胆月旦香港民主(2)

(四)毓民大駡李敖作為台灣民選議員,怎敢如此大胆月旦香港民主?

這一段話,令我驚訝莫名。我們香港的意見领袖,心胸竞然這樣狹獈,態度竟然這樣不民主,邏輯竞然這樣混亂。

知道什麽叫言論自由嗎?全世界的每一個人都可以對世界任何事物發表意見,只耍不犯法。况且香港民主是泛中國事物的一環,你不準大中國主義者李敖發言?毓民的民主素養跑那裏去了?

區區以「香港佬」的身份在台灣中時論壇上月旦台灣政治、民主凡三年,(台灣)沒有人叫我閉咀,想不到反而是香港名咀那麽狹獈封閉。不想李敖發声,何不不準他入境!或把那個提問題的記者封口!

你只能批評李敖的論點錯了,那能說:竟敢大胆月旦香港民主?

再者,為什麼台灣的民選的立委就不能月旦香港民主了?不和道毓民在說些什麽!邏輯混亂。假如是台灣官員,倒不能說。

毓民的意思是否這樣:台灣很民主,很民主的國度選出來的立委竞然跑來香港「反民主」!假如毓民的邏輯這樣簡單,李敖是不吃這一套的 (我也不吃!)

台灣是有民主制度,但民主狀况很
 樓主| 發表於 2005-10-15 06:11:06 | 顯示全部樓層
說起台獨,又聽到龍門陣10/10的一些內容,值得商榷,恕我冒犯再月旦一下。

再寫之前,說一說,我批評那麽多,非針對龍門陣/風簫簫中人。我相信我地無意識形態之爭,是和而不同,是在認知方面的分岐,更多的是我喜歡口水。我無背景,有關看政治,但不關心政治。

我尊重龍門陣/風簫簫諸君的才学、治政上的有所為。簫先生不用說了,令我驚訝的是長毛,他是頑童、戰士、知識分子。我批評過他,他很有修養,近來少見出軌之事,我收回惡劣之詞 (其實是任性)。他的博學(範圉當然不及老簫)及反應奇快,令人侧目。最难得他是唯一肯反駁簫的人。

梁錦祥謙謙恭仲,是兩節目潤滑劑,最具專業味。陶君行口才便給,出詞不俗(對比,另一位老人家出詞则很作狀),頭腦清晰敏銳,有一股氣。岸伯能者多勞,主持人民台己是一大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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