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uz! Board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搜索
熱搜: 活動 交友 discuz
樓主: william.c

談人民台論壇突封和批評王岸然的處理

[複製鏈接]
 樓主| 發表於 2007-2-7 11:48:13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對突然關閉論壇的感覺及譴責》(4)

(6)退二萬步講,當王岸然俾人架空無版主的權力,但作為長毛事件當事人,豈可不Z住論壇上的發展?「那班年青網友」豈可不通知王岸然就封壇(封壇的理由事前事後都沒有解釋----不要用技術問題那一套,當人傻仔),那不是陷害王老師嗎!(或者扯貓尾),好比庭上辯護官司,你突然掏出機關槍殺死所有檢察官陪審員,這像話嗎?

(7)OK,假定王老師蠢到乜都唔知,但白痴都識避嫌啦,作為掛名版主兼當事人的王岸然於停壇後,俾班年青人陷不義後,應第一時間出來澄清,告知大家「那班年青網友」亂搞!這不是他的意思! 應纠正Amuro等人的魯莽,不是事後仍作維護。好比,小孩子搶糖吃不能把人殺了,作Z大人還躲在後面陰湿地說不關我事!

我都忍得手,封壇20天後才出聲,王岸然你才回應(其他回應我没留意)。王老兄,事後撇清不叫撇清,叫推搪----這是人生基本智慧!因為主觀上你乜都唔知,但客觀效果上是封殺了所有討論長毛事件的人,你有理都變成無理。所以我說你窩襄,百年道行一朝喪,xx破產!

(不用回應了!講乜都多餘)
 樓主| 發表於 2007-2-7 12:06:37 | 顯示全部樓層
今次事件得益者有蕭生及聽眾

蕭生多次勸毓民做網台都吃閉鬥匙,今次事件唔多唔少使毓民立定決心搶ON8風頭,變成催化劑。因毓民的江湖地位,可以叫到譚志強,何EE,梁文道等知名主持開咪。並且人民台兩年來訓練的技術員工(刁民阿牛、梁錦祥)又畀蕭生獵頭撬走,今次蕭生絕對是大贏家。

聽眾短期也是贏家,人民台有質數的節目不多,今次蕭生和毓民合作搞myRadio,牌面的節目已經十分吸引,比人民台舊時的節目好好多,對聽眾絕是好事。但myRadio能否長期運作落去呢?這個變數實在好大。到時可能myRadio關門大桔,人民台又早早摺左台,網上觀眾就乜都無得聽。

on8 駛咁酸啦,唔好怪蕭生毓民搶哂你 d 人走啦,社會向來都是這麼殘酷,你一不留神就會一無所有的,你可能在大學的象牙塔太耐忘記了世途險惡。並且人民台搞到今時今日你是需負最大責任的,你 d 玩下玩下的做事手法,冇事就台長有事就管委的態度,係咪人民台走向倒閉的其中一個原因呢?
 樓主| 發表於 2007-2-7 12:31:28 | 顯示全部樓層
王岸然
超級版主

可能因為我讀法律
我看事物會好清楚權責問題
其他我不大理會
又要再講
這論壇既不是我的,也非台的
自然也不存在是我交給誰的問題
我見停了,想的是將留言討論 link去各節目的留言板,聽眾可以與主持保持溝通,這自然是我要處理的
只有一封電郵 send 到人民臺查問,我也馬上答了,正是 William C.
One and only one ...
証明了什麽?
我從來都無興趣搞討論區,非常清楚吧 ..
吾明為何乜事都問我,even 我講得好清楚
... having said that
這討論區的主理人一樣是義務勞動
如果他們認為勞動完仲比人指罵,侮辱
當然有權停工,我只會 say thank you, no more no less。
誰也不欠誰,
網上言論空間多的是,誰可以阻止別人發表偉論?
 樓主| 發表於 2007-2-7 14:18:49 | 顯示全部樓層
天下無敵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王岸然 at 2007-2-6 05:54 PM:
網上言論空間多的是,誰可以阻止別人發表偉論?



這點十分同意,收音機和網台很不同,「合法」的大氣電波只三個,港台,商台和新城,有很多老人家根本就不懂上網,就算懂上網的,電腦還不及收音機方便,就連沒有比錢上網的電話和MP3也有很多可聽電台節目 ,插電開制,就算唔看說明書,通常得兩三粒制,試試下都得,網和網台沒有如商台和新城的寡頭寵斷咁著數。

真係你唔喜歡這個,就可以去別的台,單是論政的網台都粗粗地計有五個以上之多,又如talkonly.net,只是一個節目又可以做一個台,又如開台連落腳點也沒有(更加唔好講錄音室)又可以做個一星期出五晚節目的台,再唔係,咪真係用BLOG來PADCAST都仲得。

所以我對有人講「人民台和人民台的blog搞封殺」之論,真係感到有點不解,如果有人比人「飛起」,又或比人刪文,頂多咪講人民台或者人民台的blog的話事人無品, 但都談不上是封鎖言論,那真是太抬舉人民台了。

曾特首就有能力玩封殺,岸伯頂頂頂多咪在咪前吊幾句,跟手又在forum,blog,甚至別的網台比人回番棍。

清醒一點啦香港,在香港少過3%的人可以有幸福(日本有5%) 。
 樓主| 發表於 2007-2-7 14:54:3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應王岸然的第二次解釋(1)

王岸然再次解釋,我不知說什麽好。

我建議王岸然除了反王派之外,面對的還有一班普通讀者聽眾,以及關心人民台的普通讀者聽眾,例如鄙人。(王岸然去和反王派嘈交,我不理,但我不會滲和)

我不喜歡王岸然的言論觀點是另一回事,這裡不談。這一次我參與的是
(1)長毛事件/維護言論自由;
(2)封壇事件/也是維護言論自由。

信不信由你,兩者最高的出發點都是想維護人民台。我認為人民台的成就得來不易。(王岸然的鬧搞是一回事,但不能抹殺他的心機以及傳媒評論員的地位)
 樓主| 發表於 2007-2-7 15:36:3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應王岸然的第二次解釋(2)


當日我在風蕭蕭欄寫緊"美國選舉人"一文(寫了一半),S君來貼說「近日 ON8 評長毛引起人民台危機,...」,我才怱怱加入評論。當時我絕不認為人民台會有危機(甚至不相信有黨派之爭----指社民連和王),但長毛行為可誅,故長文炮轟之。

我誓死估唔到人民台半個月後真有半冧跡像,而最不可思議的是人民台(whoever)竟然封閉論壇,這是最愚不可及的自毀行動。

之前,人民台已經台不將台----看看它的節目重温updating就知道。經此一役,人民台的優勢(假如它還有的話)溜向My-radio,是完全不會讓人感到值得可憐的,所以我說百年道行一朝喪。
 樓主| 發表於 2007-2-7 16:34:0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應王岸然的第二次解釋(3)

我無資格亦無地位叫王點樣做,坦白說,亦不care人民台以後會點,只以封壇事件的受害者身份(沒有具體性受害,只是感受上受害-----點解有人做事咁渣波)發言。王岸然前一封回應,我不大接受,理由已在《我對突然關閉論壇的感覺及譴責》等貼文陳述。

後來看到,原來(據說)Amuro和王岸然反過面,情况有D複什,搞到我一頭煙。又看到「我是一舊雲」的「希望不會再引出更多澄清和指責」一文,表達雖然不甚清楚,但希望人民台好做落去。我倒認為我前述貼文口氣過於嚴厲,宜修正。
 樓主| 發表於 2007-2-7 16:51:0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應王岸然的第二次解釋(4)

然而,看到王岸然第二封解釋,話講法律,我又有野要講。我不想同王岸然抝頸,也不計較邊個錯對-----因為大家同是先前的觀點。但不幸地我也是一個原則性很强的人,中意把「道理」講清楚。我同法律無任何關係,但我係台灣論壇有時給人叫做檢察官,略有對法律的執著,就試討論一下。

王岸然如是說:
>>可能因為我讀法律
我看事物會好清楚權責問題
其他我不大理會
又要再講
這論壇既不是我的,也非台的
自然也不存在是我交給誰的問題
我見停了,想的是將留言討論 link去各節目的留言板,聽眾可以與主持保持溝通,這自然是我要處理的
<<
 樓主| 發表於 2007-2-7 16:55:4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應王岸然的第二次解釋(5)

首先,我認為王岸然將問題搞錯哂。

●我william.c挑戰你王岸然,是以你作為人民台台務負責人以及人民台論壇負責人(版主)面對突然封壇,你如何解釋一事。是你王岸然面向網民的問題,不是你和那班青年的問題。

●王岸然卻將問題shift去同網民無關的「那班年青人」身上,我前文已斥之,他今次萬變不離其宗,加多一樣,叫:「可能因為我讀法律」。

細路仔都知道「隻桶在此,找我吧!」的道理,難道杜魯門會說:「我雖然掛名總統,但我實情不是總&#32479;!」,細路仔都知道最大個一個就算唔知事情始未都要負責任。
 樓主| 發表於 2007-2-7 18:38:5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應王岸然的第二次解釋(6)

●好,講法律,你王岸然有無係論壇上聲明,你雖然係版主但實情唔係版主?到了今天,你都唔肯公開論壇的權力關係,唔肯講我們聽,你和那班青年&#40637;事發生了什&#40637;事?然而我講左多次,就算是你俾那班青年「陷害」,你都應該第一時間出來澄清!仲係度講同那班青年的契約精神?而不理你卦名做版主和網民的契約精神?

●大佬,公眾網民點知你後面D屎忽數?講法律,請問你可不可以公開你同那班青年簽了什&#40637;合約?到發生俾我質詢時,你都攬住做護身咒?大佬,錯左咪錯囉,xxx唔通知你魯莽地封壇咪封壇囉(你話咋)!何必用法律嚇人?

還是那一句,你同xxx簽了什&#40637;合約?你們的法律關係又關網民什&#40637;事?infact,你作為名義上的版主和網民才有法律上關係,點會咁&#39072;倒事實呢又!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Comsenz Inc.

GMT+8, 2025-12-16 13:56 , Processed in 0.120351 second(s), 1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