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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譚志强陶君行論聯邦制及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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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2-14 01:51:2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海民民運人士學者」之言

前晚12/02譚志强頻道中,陶君行提起本欄的提問,我多謝他的回應。由於譚志強未看過我的貼文(我發表得太遲),譚志强未能回答我的問題,只在政制基本認識上說了一通。

陶君行倒指出,他所提的「海民民運人士」是指嚴家其和吳國光。那我搞錯了,我以為「海民民運人士」是指吾爾開希(娶了台灣富女,倒扁潮時,屁也不放一個)等人。嚴家其和吳國光應是老兩三輩的「海民民運人士學者」,我是尊敬他們的。他們言論具權威性,但未必是對,要以事論事。

我很少看吳國光作品,畧翻資料,吳國光好像不是主張「中國能行聯邦制」的人------「中國應行聯邦制」則不去討論。不是有心和阿陶抝頸,阿陶也是個碩士生,大家可以以研究的精神在「知」字下磨下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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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7-2-14 15:01:18 | 顯示全部樓層
老簫又說香港應該行聯邦制,說法和譚志強相同,這是無意義的,前提是能不能行聯邦制。當你談到聯邦制,當然要從國家觀點出發。下下用香港本位主義說問題,得個自家爽字。
 樓主| 發表於 2007-2-14 13:38:36 | 顯示全部樓層
大陸省長和香港特首的比較

老簫為了證明香港不如聯邦制那麽自治,舉出大陸省長是由當地人大選出,非中央任命,那香港特首由中央任命,束縛性就大大大於各省省長,故此,香港自主/自治地位就大大低於各省,云云(大意)。

我對老簫這種說法大為不服,你們不是一直說中共一黨專政的嗎?何來現在要用地方人大的自主性來撼香港特首的自主性-----指權力命授方面。邊有人信大陸省長自由度大過香港特首的?

老簫可能忘記左,現在大陸只實行縣一級的自由選舉的試驗,所有政權的東西,都要通過黨意。人大代表也是通過黨意而產生的------現在聽說容許有少部份人大獨立參選。人大眾所周知沒代表性。

通過黨意選出的人大代表,再選出來的省長怎能和以後由普選選出來的香港特首相比呢?-----她可以操控香港提名委員會,是另一回事。

大陸省長之mandate固然不是自由過香港特首的明證,大陸省長是nothing,大陸省的第一把手是省書記,省長有時連第二把手也不是-----指在領導班子之中。而省書記是中央任命的。更重要的是,省書記多不是本地人,老曾則是土生土長。

不要這樣子比較!
 樓主| 發表於 2007-2-14 13:19:07 | 顯示全部樓層
「香港在「一國兩制」下,在某方面,地方權力是超越聯邦制的」例子偶舉:

聯邦制(美國)/ 一國兩制香港
●美:州長及主要官員,地方直選/普選,中央不能罷免;
◎港:特首,地方間選,將來普選,中央任命及罷免。主要官員由中央任命。

●美:法律,聯邦法可以及於地方,這一點最要命;貨弊,郵務、歸化權等屬中央。
◎港:中國法律不能及於香港。

●美:法庭,中央管聯邦法官及大法官,州的敵人往往就是中央司法部及大法官,不用總统動手。
◎港;中央司法不及於香港。有人大釋法,但一動人大釋法,已属政治性質。九年來只釋過兩次。

●美:外交權國防權屬中央。
◎港:外交權國防權屬中央。

●美:軍隊,駐有陸軍。地方警力:國民警衛隊及郡警,總統隨時可收回國民警衛隊指揮權。
◎港:駐有五千解放軍。中央不能指揮香港數萬警察。

●美:司法調查權,著名的FBI,中央各部門有權入境執法。
◎港:中央司法調查權不及於香港,大陸辦案人員理論上不及於香港。

●美:納税權及財政權:中央及地方合作施行。州政府不能與外國訂立進出口税。
◎港:香港納税權及財政權完全獨立,因香港富裕,等於是優待。

●美:中央輔助:輔助金。
◎港:自由行,CEPA等。

●美:地域沖突引起的負担。河水井水時常互犯。
◎港:不準大陸人入港,港人則可自由進出大陸,這是一種很重要的權利(力)。

●美:地方参與中央權力:參議員、眾議員。
◎港:河水不犯井水。人大政協都是政治花瓶。

從上表大家可以判斷一下香港的地方權力是否超越聯邦制的州政府。
 樓主| 發表於 2007-2-14 12:24:53 | 顯示全部樓層
談"「香港的「一國兩制」在某方面是超越聯邦制」的說法是錯誤的"。

節目重温「蕭豉聲中」,很高興聽到主持人也談起聯邦制。老簫目光銳利,指出我的「香港的「一國兩制」在某方面是超越聯邦制」的說法是錯誤的。

●我承認寫得粗疏。我不是抝頸,我己標明是”在某方面”。香港under中央集權制下的中國,「根本上」「理論上」不可能是聯邦制,我說的”在某方面超越”是指在地方分權這個意義上,香港的「地方實質權力」大於美國的州政府。

●老簫說的就是「根本上」------指中央任命這一點。你抝字面,我無得講。中港是父子關係(中央集權制),但實際上當香港是兄弟(地方分權),但名義上都要叫做父子(中央任命)。實際上中央任命只是一種形式,港人治港大於中央任命。中央任命也可以說是一種否決權,even只是一種预防針,是一種從屬関係的象征。一行否決權,就會天下大亂(譚耀宗是攞來講),不會出現。

●撇開政治操控到不說,假如2012/2016年選到梁家傑做特首,中共都吹香港唔漲!(假定屆時共黨政權發生狀况例如內訌變荏弱),我是說,香港有實質聯邦制的可能,even在中央集權制下。

●行雙普選(普選特首不攞命,普選議會才攞命)才真正的是地方分權,真正的聯邦制。中共後悔這樣立基本法。泛民派假如有謀略,就不要迫中共攤牌,硬地深耕,越緩和醞釀雙普選,將來雙普選結果才會扎實。

●我笑中共唔夠奸,索性容許2007年普選,引誘港人激進,大家推華叔或李柱銘上台做特首,中央乘機翻枱,連基本法都推冧埋,提前2047,慳返同香港人玩政治。

●在這個角度思維下,我認為,以後十年廿年應要陪養「在港大陸人」做特首。我唔係講笑,中央與地方的矛盾是一個永恆的事實,可參看歷史書。我們這一輩幸運,做了初嫁女,暫時無憂。
 樓主| 發表於 2007-2-14 12:03:22 | 顯示全部樓層
再談譚志强陶君行論聯邦制及民主(12)
------抄書:政治體制

抄書完畢。

以前說過,民主具三要素:(1)價值觀;(2)生活方式;(3)選舉制度。先不要抝頭前兩项,以選舉制度(一人一票)來定那是民主國家和非民主國家就好了。牽扯到價值觀,很多民主制度國家都是不民主的。更不要提民主狀况(表現),論民主狀况(表現),現今台灣是非常不民主的(少數民粹hijet民主)的。更不要說,中共根本不會全面認同西方的民主。

那譚志強口中的「民主patern和非民主patern分野國家」的提法就失諸簡單。//
 樓主| 發表於 2007-2-14 11:12:41 | 顯示全部樓層
再談譚志强陶君行論聯邦制及民主(11)
------抄書:政治體制

(邦聯制甚至不入大類,屬聯邦主義下國家)

《邦聯制》
邦聯與聯邦本是同屬於聯邦主義的範疇。聯邦主義在制度上有兩種類型:一種是聯合起來的邦(聯邦),一種是邦的聯合(邦聯)。聯邦制國家和邦聯制國家在教科書中幾乎毫無例外地被劃入復合制國家一類。盡管邦聯的成員國常常以一個聲音發言,要說一個邦聯制國家是一個復合國,卻似乎有點牽強,因為邦聯是一種介乎國家與非國家之間的人類組織形式。聯邦與邦聯的分類方法,像許多其他的二分法一樣,是對復雜現實的簡單化。

原則上,邦聯是一個由若干獨立國家組成的鬆散國家聯盟,類似以前的同盟國。一般說來,邦聯本身不具備構成一個國家所必需的全部要素,不具有完整的國際法主體資格。它雖然設有公共機構處理有關共同事務,但沒有統一的中央政權機關,也沒有統一的立法和財政預算;各成員國公民隻有其本國的國籍,而沒有邦聯的共同國籍。邦聯的法律和政策對各成員國不具備無可爭議的強制性。在邦聯之下,各成員國都是獨立主權的國家,是國際法主體,各自在外交、法律和軍事上均具備完全獨立的自主權。各成員國的加入或退出相對自由。

另外,邦聯制的原則是主權在邦(國)。邦聯各成員國人民沒有共同的國籍。聯邦與邦聯的構成單位也不一樣:在聯邦制之下,成員體有多種形式,如邦、加盟共和國、州、省、特區等;在邦聯制下,成員體隻有一種類型,即獨立的國家。

目前最為著名的邦聯即為歐洲聯盟。


------以上摘自維基百科-----
 樓主| 發表於 2007-2-14 10:15:49 | 顯示全部樓層
評《願景與「一國一制」》(10)--- 沒有大陸制與港台制的癥結這回事

而小管拿「港台與中央的描述」來作一國一制的根樣,邏輯概念的是混亂的,他說:

>>
其實這根本不是什麼新鮮的概念,只不過是所謂「中央與地方權限之劃分」的問題。大陸制與港台制的癥結差異即是一個主張大部份權力集中於中央,一個主張大部份權力下放於地方。一國兩制就是大陸地區用前者,港台地區用後者。如此而已。
<<


他把癥結搞錯了,沒有大陸制與港台制的癥結的問題,統一的沖突不是制度上的沖突。目前以一國兩制條文來說,香港特區的自治權大過聯邦制,因為連稅也不用上繳。

台灣假如行使一國兩制,是主權換治權,大大超越地方分權(聯邦制),大大超越香港特區,而達致邦聯制的地步(加盟共和國),全世界大抵沒有一個地方政府會擁有自己軍隊的。小管還在囉嗦「一個主張大部份權力下放」的話,是失焦了。台灣的癥結是:不放棄台灣國家主權!//
 樓主| 發表於 2007-2-14 09:09:44 | 顯示全部樓層
評《願景與「一國一制」》(9)---孫文是書生

●小管引孫文的話也不對。沒錯,孫文當初照抄美國總統制(後轉內閣制),但可惜當時中國不要說連聯邦的影子也沒有(中國是先國家後社會,美國是先社會後國家,是完全不同的),甚至很快便「洪憲」起來。中國現代化要2050左右才能完成,孫先生在前期中流(1911年)就想達致,其志可嘉,但這是不可能的事!

從&#27508;史的意義上說,鄧小平是中國最後一個皇帝,中國脫離君主時代才九年多,小管就奢求地方自治或聯邦,陳義未免過高。

孫文的話當時無一句是錯,但客觀上做不到。例如,他老先生當年希望建二十萬公里鐵路,而九十多年後(2004),全國鐵路也僅有七萬公里而已。孫文當年是一個政治家,同時也是一個書生。

小管又說:
>>
美國的聯邦制雖未必適合中國,但各州與聯邦政府間的權力劃分,多少可以在我們將來規劃中央與地方政府權限時做為參考。
<<(#86)


看來小管不大清楚中國的中央集權制和美國聯邦制的分別,主要是不了解兩地國情,說著玩。
 樓主| 發表於 2007-2-14 07:47:01 | 顯示全部樓層
以下摘錄本人在台灣網這方面的貼文作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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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願景與「一國一制」》(8)---地方分權非萬能

●中央集權和地方分權是一種制度,反映這種制度不是取決於社會情&#20917;。不是如小管所說,貧窮落後動亂=中央集權,文明富裕安定=地方分權,這是錯誤的二分法。

比如是墨西哥是地方分權制聯邦制國家,她文明富裕安定嗎?比如英國法國日本是廣義的中央集權國家,她們貧窮落後動亂嗎?小管口中的中央集權國家可能是專制國家的意思。但話說回來,雖然專制多出在中央集權國家身上,但中央集權並不全等於專制,民主的聯邦制的納粹政府(1934)是一例。專制是一種結果,不是制度。有人認為現今布希政府的反恐,是一種專制。

●小管的「中央管得最少的型態 」是一種抽像字眼,地方分權的極致就是聯邦制,中央只管國防外交&#31246;收統一建設等等。小管願景中國省省要求一國一制,不是聯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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