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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譚志强陶君行論聯邦制及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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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2-14 01:51:2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海民民運人士學者」之言

前晚12/02譚志强頻道中,陶君行提起本欄的提問,我多謝他的回應。由於譚志強未看過我的貼文(我發表得太遲),譚志强未能回答我的問題,只在政制基本認識上說了一通。

陶君行倒指出,他所提的「海民民運人士」是指嚴家其和吳國光。那我搞錯了,我以為「海民民運人士」是指吾爾開希(娶了台灣富女,倒扁潮時,屁也不放一個)等人。嚴家其和吳國光應是老兩三輩的「海民民運人士學者」,我是尊敬他們的。他們言論具權威性,但未必是對,要以事論事。

我很少看吳國光作品,畧翻資料,吳國光好像不是主張「中國能行聯邦制」的人------「中國應行聯邦制」則不去討論。不是有心和阿陶抝頸,阿陶也是個碩士生,大家可以以研究的精神在「知」字下磨下牙。

3007
6013
 樓主| 發表於 2007-2-14 02:55:12 | 顯示全部樓層
再談譚志强陶君行論聯邦制及民主(2)
-------“縣政中國”與“聯邦中國”

陶君行提的吳國光「讚成聯邦制based on人口(?) 」論據資料,我找不到。或者是吳的舊作品。吳國光新近這方面作品都是單一制/中央集權國家下地方分權(權力下放) 「decentralization」的議題。

阿陶可能未清楚我聯邦制的含意(有其他人有其他含意也說不定),它們是:
(1)國家形成;
(2)現狀,權力現狀,地方分權現狀。
我針對譚志強主要是第一項,偏向了第二項以致偏向了是否民主,就歪了。而民主(制度)具體是一人一票選舉,是形成制度的內容,不是國家體制,是另一層面的事。

吳國光講權力下放「decentralization」的議題,最熱門的是「縣政中國」,隨便舉一篇:《"縣政中國”——從分權到民主化的改革 》
http://www.usc.cuhk.edu.hk/wk_wzdetails.asp?id=3045

恕我自大,我好些論點和吴教授相似。除了大家都是講「中央集權國家下地方分權」----這不是聯邦制----之外,吴教授也說,聯邦制和民主無關的,想不到我是誤打誤撞而成------我非學人,又懶,未看過這方面論述。

吴教授說:
「....這種地方分權模式與聯邦制(federalism)不同,屬於單一制國家(the unitary state)中的中央地方分權。換言之,“縣政中國”是與“聯邦中國”不同的政治變革思路。....」

「 “聯邦中國”的構想並不內在地具有民主化的內容,而“縣政中國”的設想是建立在“地域民主”的基礎上的。換言之,不實行民主化,也可以實行“聯邦中國”;而沒有“縣政民主”,就不可能實現“縣政中國”──這就把“地方分權”與民主化有機結合到一起,並使之相互促進。」
------《"縣政中國”——從分權到民主化的改革 》
 樓主| 發表於 2007-2-14 03:42:15 | 顯示全部樓層
再談譚志强陶君行論聯邦制及民主(3)
-------聯邦制是國家形成問題

由此,我覺得譚志強談政制,以民主(制度)作主軸,也不妥。阿陶當晚很小心的引我的:「香港行聯邦制影响香港民主發展與否」-----他己用了類似一詞----但還是失準。或者我講得不清楚,或者兩者邏輯比較複雜。我以為,「聯邦制」和「香港民主發展」的關係不是這樣put。

要put,我只能這樣比喻:英文(oral)不合格V.s鬼仔與否的關係;無普選(民主)V.s聯邦制與否的關係。聯邦制當然會有普選(民主),但國體/政制(不是選舉制度)是不能回頭的----國家形成問題。個仔假如係鬼仔,英文(oral)當然會合格。但父母是華人,有乜好講呢?我chellange五號晚譚志強的口爽爽,就指這一點。思路應是吴教授說的中央放權地方自治(個仔勤補習英文),而不是行聯邦制(叫父母變種做洋人)。

譚志強在12日晚已改口香港/中國不能行聯邦制,但論據又說錯了。譚說,中國不能行聯邦制,是因為台灣有國防外交等主權性東西,一定不肯放棄,至多打過。譚志強邏輯亂哂籠,講左去統獨。聯邦制於中國,是28省的問題;是不能一下子改變中央集權制的問題,不是由於台灣。

台灣假如肯回歸,接受一國兩制,有軍隊財權及片面外交權,是超級邦聯制。五十年不變,五十年之後,就是一省,歸於中央集權制,和能不能令中國行聯邦制,有什麼關係?

寫到這裡,要補充一下,前貼我說香港特區地位甚至達至邦聯級,是錯誤的,邦聯制是接近同盟國聯系,有自己國防外交等主權性地位及能力,香港沒有!
 樓主| 發表於 2007-2-14 04:27:34 | 顯示全部樓層
再談譚志强陶君行論聯邦制及民主(4)
-----憑記憶,部份疏漏難免


譚志強12日晚說的,大部份正確,不愧為博士。如前述,他沒碰我前贴的問題。在解釋政制基本資料方面,譚可能是憑記憶,部份疏漏難免。我躲在電腦後面,當然着數D。我無意在硬資料上比正確,但總的概念不能錯,硬資料的不準確會扭曲概念。尤如前贴所提的,為了拉拔普選,Hijet了聯邦制,就不好。

譚志強問我知不知道「國家體制」和「政府體制」的分別,我注意這一辮時間很久,但研究不深。雖然無乜研究,對不起,發覺譚有很多粗疏,如用民主patern和非民主patern作大致上作國家的分野,概念有問題,鬧簡單化。他更錯的地方是,將大部份國家分為三類:1.單一主權國家;(2)聯邦制;(3) 邦聯制。云云。

乍聽,單一主權國家字面上已不通,逢國家都有主權,僅邦聯制國家有各自主權,但一如譚志強所說,邦聯制國家的例子不多。而書本上說,邦聯制大致上入於聯邦制一類,怎會是三大類之一呢?單一制,不是「單一主權」,相對是複合制。
 樓主| 發表於 2007-2-14 04:35:01 | 顯示全部樓層
再談譚志强陶君行論聯邦制及民主(5)
------抄書:政治體制

就根據最大眾化的Wikipedia上的資料來說,國家分類就不只是三大類那麼簡單。譚志強的「國家體制」和「政府體制」大概統稱為「政治體制」吧!(Form of government)。簡稱政體,直譯,老外是視為「政府形式」的, 請看:

【政治體制】

《一般說法》
政體一般指一個國家政府的組織結構和管理體制,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不同的國家和地域,政治體制都不盡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不合法的政府或是無法成功行使權力的政府也有其政體存在,無論其統治品質優劣,一個失敗的政府仍然是政府的一種形式。

與政治體制同義的稱呼還包括「政權形式」、「政府形式」、和「政府制度」,這些都是針對政治上的分類用語。
 樓主| 發表於 2007-2-14 05:57:08 | 顯示全部樓層
再談譚志强陶君行論聯邦制及民主(6)
------抄書:政治體制

《其他經驗和概念上的問題》

在表面上,要辨識一個政府的體制似乎不是件難事,大多數人會說美國是一個民主國家,而前蘇聯是一個專制國家。不過,如同Kopstein和Lichbach(2005:4)所說的,要定義一個政權是相當不容易的。要辨識某種形式的政府的必要條件時更是困難,「辨認一個國家的政府形式」與「確認其形式的必要條件」是不同的。

舉例而言,如果要定義民主的必要條件,許多人或許會說「選舉」,但事實上前蘇聯和美國的公民都可以投票選舉他們當地的行政官員。這種比較的問題在於大多數人都不會接受其標準,因為那與他們所認知到的事實相差太遠了,大多數人也不會因此而將前蘇聯視為是和美國一樣的民主國家,也因此這種比較概念的用途便大打折扣。

有幾種方法或許能幫助消除這種辨認國家政府形式與確認形式的必要條件之間的問題。其中一種方法便是去考慮一個政府形式的充分和必要的特色。那麼在針對如上述及蘇聯的問題時,我們便能說「選舉是必要的,但光有選舉並不代表就是民主」或者「這種選舉並非由民主構成的」。

另一個可能的方法是進一步說明每個政權的條件本質,在美國與蘇聯的例子裡,兩個國家都實行選舉,但兩個政權的差別在於蘇聯實行的是一黨專政,直到戈巴契夫上臺以前,所有蘇聯共產黨以外的政黨(和候選人)都是非法的。相較之下,美國擁有確實的兩黨制度,政黨需受到政府管制,但並不會禁止其存在,除此之外,在美國產生的兩黨制度結構是由於多黨制度的缺點而自然產生的,並非是原本制度所規定的,而且一些影響力有限的小政黨(例如美國自由黨)也依然存在。
 樓主| 發表於 2007-2-14 06:13:09 | 顯示全部樓層
再談譚志强陶君行論聯邦制及民主(7)
------抄書&編輯:政治體制

《直至2006年4月的各國政府體制》
   ●總統制共和國家,全面總統制
   ●總統制共和國家,議會制的行政總統
   ●總統制共和國家,半總統制
   ●議會制共和國家
   ●議會式君主立憲國家,君主不行使任何權力
   ●君主立憲國家,君主行使個人權力,或會有弱勢議會
   ●君主專制國家
   ●一黨專政國家
   ●軍事獨裁國家
 樓主| 發表於 2007-2-14 07:47:01 | 顯示全部樓層
以下摘錄本人在台灣網這方面的貼文作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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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願景與「一國一制」》(8)---地方分權非萬能

●中央集權和地方分權是一種制度,反映這種制度不是取決於社會情况。不是如小管所說,貧窮落後動亂=中央集權,文明富裕安定=地方分權,這是錯誤的二分法。

比如是墨西哥是地方分權制聯邦制國家,她文明富裕安定嗎?比如英國法國日本是廣義的中央集權國家,她們貧窮落後動亂嗎?小管口中的中央集權國家可能是專制國家的意思。但話說回來,雖然專制多出在中央集權國家身上,但中央集權並不全等於專制,民主的聯邦制的納粹政府(1934)是一例。專制是一種結果,不是制度。有人認為現今布希政府的反恐,是一種專制。

●小管的「中央管得最少的型態 」是一種抽像字眼,地方分權的極致就是聯邦制,中央只管國防外交税收統一建設等等。小管願景中國省省要求一國一制,不是聯邦制。
 樓主| 發表於 2007-2-14 09:09:44 | 顯示全部樓層
評《願景與「一國一制」》(9)---孫文是書生

●小管引孫文的話也不對。沒錯,孫文當初照抄美國總統制(後轉內閣制),但可惜當時中國不要說連聯邦的影子也沒有(中國是先國家後社會,美國是先社會後國家,是完全不同的),甚至很快便「洪憲」起來。中國現代化要2050左右才能完成,孫先生在前期中流(1911年)就想達致,其志可嘉,但這是不可能的事!

從歴史的意義上說,鄧小平是中國最後一個皇帝,中國脫離君主時代才九年多,小管就奢求地方自治或聯邦,陳義未免過高。

孫文的話當時無一句是錯,但客觀上做不到。例如,他老先生當年希望建二十萬公里鐵路,而九十多年後(2004),全國鐵路也僅有七萬公里而已。孫文當年是一個政治家,同時也是一個書生。

小管又說:
>>
美國的聯邦制雖未必適合中國,但各州與聯邦政府間的權力劃分,多少可以在我們將來規劃中央與地方政府權限時做為參考。
<<(#86)


看來小管不大清楚中國的中央集權制和美國聯邦制的分別,主要是不了解兩地國情,說著玩。
 樓主| 發表於 2007-2-14 10:15:49 | 顯示全部樓層
評《願景與「一國一制」》(10)--- 沒有大陸制與港台制的癥結這回事

而小管拿「港台與中央的描述」來作一國一制的根樣,邏輯概念的是混亂的,他說:

>>
其實這根本不是什麼新鮮的概念,只不過是所謂「中央與地方權限之劃分」的問題。大陸制與港台制的癥結差異即是一個主張大部份權力集中於中央,一個主張大部份權力下放於地方。一國兩制就是大陸地區用前者,港台地區用後者。如此而已。
<<


他把癥結搞錯了,沒有大陸制與港台制的癥結的問題,統一的沖突不是制度上的沖突。目前以一國兩制條文來說,香港特區的自治權大過聯邦制,因為連稅也不用上繳。

台灣假如行使一國兩制,是主權換治權,大大超越地方分權(聯邦制),大大超越香港特區,而達致邦聯制的地步(加盟共和國),全世界大抵沒有一個地方政府會擁有自己軍隊的。小管還在囉嗦「一個主張大部份權力下放」的話,是失焦了。台灣的癥結是:不放棄台灣國家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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