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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william.c

(2):再談強盜入屋事件的「指控」、「論據」、及「論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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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7-1-1 10:22:26 | 顯示全部樓層
駁斥對方的方式不含合不合法問題

Re:#72
>>最後只是想知道,為什麼 "文字辯論是一種合法表達方式,當面挑戰也是一種合法表達方式。為何對寫稿佬一定要文字辯論呢?文字辯論便不會做成壓迫的效果嗎?"<<

Shaguar05有點牛皮燈籠,或者不習慣我行文作風。我的用字都是經過思考的,要求比較嚴格的,碰著你這種動輒改人字眼的論者,迫得我不斷狗追尾巴,&#25886;命!

我無講過:「文字辯論是一種合法表達方式」。我只說:
「在一個文明社會裡,被評者無論怎樣不滿寫稿佬,都不應用壓迫的手法(含manner)來表達不滿-----一係文字辯論一係訴訟。假如面對面,要客氣地溝通,唔係講數。」

合法性---正當性---公義性,這三個概念我在&#21035;的論壇上寫過幾萬字,點會用錯?我又點會蠢到說:「文字辯論Shaguar05是一種合法表達方式」,駁斥對方的方式不含合不合法問題,除非恐嚇或傷害對方身體,這是另一個層面了。
 樓主| 發表於 2007-1-1 10:37:10 | 顯示全部樓層
反駁評論不在於平台工具而在於態度

Platform及表達工具也不是一個主要因素,用字條恐嚇對方不要亂寫,也是文字,用電話駁斥兼恐嚇對方也不是面對面。主要是態度及行動,主要是有&#27809;有含敵意的態度及行動,而這個敵意又會不會導致恐嚇或傷害對方身體的問題!

我說的「文字辯論」包括王岸然的報章對報章的意思。在報章辯論或寫信投訴就不會出現被批評者惡意壓迫評論者的局面,這叫fair play。同時,報章是公眾場所,被批評者不會亂來。當然「報章對報章」,陳義過高,長毛沒有地盤,但也可通過投訴或投稿,或寫信給王岸然迫他澄清。此外可通過大眾論壇,也是文字的方式。

當面挑戰是一種可行的表達方式,但當面惡意挑戰不是一種值得鼓勵的方式,當面惡意挑戰令當事人及聽眾不安更PK。老兄,不要牛皮燈籠,關健是態度。你話長毛當晚是友善大使,咪各自表述囉!問題不是你Shaguar05認為長毛當晚有沒有敵意,而是我william.c認為長毛當晚有惡形惡相逗王岸然,唔係我寫來寫乜?
 樓主| 發表於 2007-1-1 11:27:16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們為什&#40637;不能批評爛仔政客的驕&#27178;?

講返報章係一個公眾場所,會禁止被評者出格,咁長毛點解揀人民台呢個公眾場所來逗王岸然呢?這就是我猛烈評擊長毛的原因之一。之所以我話寧願長毛私下郁王岸然仲好,這就是我猛烈評擊長毛驕&#27178;之處。

當年老毛想批評周恩來,中政局就可解決,何必在中央工作會議上搞襲擊(1957)?就是驕&#27178;,樹威嘛!陳水扁為什&#40637;死不要臉&#36138;污,就是驕&#27178;!

老毛陳水扁還在自己場驕&#27178;,長毛卻在別人場恣意逗人(還是言論自由subject!),這就是一種看不起街外聽眾的心態,以為靠惡大哂,無教養!目中無社會大眾,這還不是驕&#27178;?還是那句話,長毛或者沒有這個意圖,但客觀效果是,扼殺言論自由,殺雞警猴!叫以後D人不敢批評長毛乎?

長毛你叻得過老毛?你地位高得過陳水扁?當我們大力批評老毛陳水扁的驕&#27178;時,為什&#40637;不能批評這個自以為街頭戰士殿堂議員榮譽盡納的爛仔政客的驕&#27178;?
 樓主| 發表於 2007-1-1 11:53:40 | 顯示全部樓層
Shaguar05
註冊用戶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william.c at 2007-1-1 09:07 PM:
駁斥對方的方式不含合不合法問題

Re:#72
>>最後只是想知道,為什麼 "文字辯論是一種合法表達方式,當面挑戰也是一種合法表達方式。為何對寫稿佬一定要文字辯論呢?文字辯論便不會做成壓迫的效果嗎?"<<

Shaguar05有點牛皮燈籠,或者不習慣我行文作風。我的用字都是經過思考的,要求比較嚴格的,碰著你這種動輒改人字眼的論者,迫得我不斷狗追尾巴,&#25886;命!

我無講過:「文字辯論是一種合法表達方式」。我只說:
「在一個文明社會裡,被評者無論怎樣不滿寫稿佬,都不應用壓迫的手法(含manner)來表達不滿-----一係文字辯論一係訴訟。假如面對面,要客氣地溝通,唔係講數。」

合法性---正當性---公義性,這三個概念我在&#21035;的論壇上寫過幾萬字,點會用錯?我又點會蠢到說:「文字辯論Shaguar05是一種合法表達方式」,駁斥對方的方式不含合不合法問題,除非恐嚇或傷害對方身體,這是另一個層面了。



我無隨便改人字眼(有些字大家理解不同),我無話過「文字辯論是一種合法表達方式」是係你講過的,亦唔覺你用字和例子嚴格(反而有些十分不準確)。

你所謂 "客觀效果是,扼殺言論自由,殺雞警猴!叫以後D人不敢批評長毛",是難以成立的。你、王岸然、企鵝、人民台工作人員、聽&#20247;不繼續批評長毛嗎?我也認同長毛當晚態度差。只不認同上綱上線的批抨扼殺論自由,將當面挑戰 confrontation (個人對這事件選擇用字,唔係改你的字) 等同&#24378;盜,說成橫手。扼殺言論自由不能單以態度,還要看此人的權力和對媒体的 manipulation,你舉的幾個例子都是權力頂&#23791;和能 manipulate 媒体的人,與長毛不可同日而語。但如果長毛試圖以議員身份壓迫王岸然卻是不能容忍的,所以如果有的話要王岸然出來指證。

我質疑在一個文明社會裡,對寫稿佬不滿,只有文字辯論或訴訟這&#20004;個合理選擇的理據何在?
我質疑文字辯論或訴訟便不會對寫稿佬構成壓迫?
文字辯論便可以保證 fair play?
文字辯論便不存在惡意攻擊?
報章是公眾場所,電台便不是公眾場所?
被批評者為何不能選擇最方便自己的方法?

如你所說 "當面挑戰是一種可行的表達方式,但當面惡意挑戰不是一種值得鼓勵的方式"
你認為他有惡意,便不鼓勵罷了,但 "當面挑戰是一種可行的表達方式" 那便不是只有文字辯論或訴訟這&#20004;個合理選擇。是不是惡意挑戰正如你所說是聽&#20247;個人主觀感受。以善意挑戰,別人主觀也可感受成惡意挑戰,也沒法討論。只是想弄清楚我們的文明社會是不是容許當面挑戰 (confrontation)。由於,惡意與否是唯心的,文明社會又如何可以扼殺其他人選擇當面挑戰(confrontation) 這個表達方式的自由?Confrontation 過程的表現卻是可以批抨的,如態度差、惡形惡相、無禮貌、理據不足等,而在過程的表現上王岸然和長毛雙方也有值得批抨的地方。
 樓主| 發表於 2007-1-1 12:54:48 | 顯示全部樓層
contact_wai
註冊用戶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william.c at 1/1/2007 07:07 PM:
反駁評論不在於平台工具而在於態度

Platform及表達工具也不是一個主要因素,用字條恐嚇對方不要亂寫,也是文字,用電話駁斥兼恐嚇對方也不是面對面。主要是態度及行 ...  



只補充資料,長毛在《蘋果日報》的《生活名采》有撰文,專欄名《清心直說》逢星期六、日刊登。

祝新年快樂!
 樓主| 發表於 2007-1-1 14:02:09 | 顯示全部樓層
阿鬼
註冊用戶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阿鬼 at 2007-1-1 05:45 PM:


之所以我話唔再回應william.c, 係估到會搞到潑婦罵街般
仲搞到On8鬼咁亢奮, 跳出黎叫嚷一番

「橫手」一詞好似係有出現過, 或者在其他貼文. 待查
點知入埋你數


-  



>「橫手」一詞好似係有出現過, 或者在其他貼文. 待查
搵黎搵去都搵唔到
記憶之中(唔記得係在龍門陣o既貼文抑或貼文中o既連結去其他文章)係今次事件o既討論中連繫到梁天偉同大班被斬事件而提及

>之所以我話唔再回應william.c, 係估到會搞到潑婦罵街般
補充一下:
去到#49果時, 發覺佢已經詞窮理屈. 如果我回應會插得佢好勁
不過諗住新年流流, 所以話過多兩三日先算
之後睇埋#52, 佢轉換概念之快, 可以話轉就轉
再多講道理都無謂, 祇會換來潑婦罵街
一直以來都係我同佢對拆, 我鳴金收兵, 佢無處著力
點知佢會搵你兩篇文做野
 樓主| 發表於 2007-1-1 14:39:59 | 顯示全部樓層
阿鬼
註冊用戶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阿鬼 at 2006-12-30 12:51 PM:


作為版主, 你做乜學SuperRedBean咁混淆視聽???

On8講o左:
報紙的事
報紙解決
我討厭將別的 platform 的事帶來龍門陣

如果有網友將On8文章轉載到龍門陣網頁
On8身為人民台台長及版主以至該報章評論作 ...  



大Q鑊, 我上黎呢度時間短
原來SuperRedBean同小動物都係版主!
咁人民台o既質素...............
 樓主| 發表於 2007-1-1 15:40:58 | 顯示全部樓層
阿鬼
註冊用戶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王岸然 at 2007-1-1 03:53 PM:
又網友 MakO 的評論:

http://ep21.org/blog/?p=225
參加示威的人士當中不少有豐富抗爭經驗,他們被警察抬走激烈掙扎,並非激動,而是激烈抗爭的手段之一,亦以此引起媒體注意,他們亦知道當如何掙 ...  



On8, 我討厭將別的platform的事帶來龍門陣
 樓主| 發表於 2007-1-1 16:21:48 | 顯示全部樓層
多謝contact_wai的補充,長毛自己有報紙地盤,不知有無在自己地盤證清自己的意圖?證清之後,假如王岸然無反應(但他有權不理),長毛再上台理論,理由會足一點。
 樓主| 發表於 2007-1-1 17:14:27 | 顯示全部樓層
franzkafka
中級用戶

唉﹐william.c寫&#22021;垃圾﹐都唔係第一次見囉﹐不過anyway喇﹐大把人同佢玩﹐我都唔駛參一腳。一個quick comment﹕斯文&#22021;廢話﹐同爛仔&#22021;垃圾相比﹐後者頂多難聽而已﹐殺傷力唔大﹐前者虛偽又誤導﹐死&#22021;人更多。

不過﹐都幾搞笑架﹕本來踩岸伯踩到趴係度&#22021;william.c﹐會咁樣幫岸伯﹐佢同紅豆兩人﹐我地可唔可以話﹐只不過佢地唔鐘意長毛所以會咁樣講呢﹖second guess其他人&#22021;動機﹐當然要有比較多證據喇﹐係呢個case﹐包括MakO(應該係麥屋吧﹖)都唔係現場(係現場&#22021;人有同我咁講)﹐咁證據係邊呢﹖

當然﹐企鵝連答我post&#22021;膽都無﹐但係會讚william.c好似大狀﹐連埋一舊雲(即銷魂飯/乜乜茶/蛋撻等等)一齊幫口﹐都幾搞笑架。Anyway 喇﹐對william.c&#22021;野有兩三個comment﹕

1)


  Quote:
評論員有獨特觀點,有罪嗎?假如佢有偏見亂嗡可以由讀者評斷,或由編輯炒尤,不是由被評者上門吵&#38297;而作出更正。



當然係無錯啦﹐只不問題係﹕william.c以前成日話on8“水準不夠”﹐成日長篇大論係度罵街﹐咁呢句話﹐出自佢口﹐係咪搞笑了一D呢﹖

2)


  Quote:
王岸然當時根本不需要回應,不需要用「引明報」作回應(引其他評論人先後評論更無謂),因為王岸然作為一個評論員主觀上認為長毛「介入」及「落伍」,有乜罪過?



唉﹐真係講到悶.... 岸一當然有自由出文/拒絕回應/講粗口/買三仔/食屎等等等等喇。回唔回應係佢&#22021;事﹐正如我地鬧佢一樣。佢鬧長毛﹐你就話係“自由”﹐我地鬧佢你就話唔理性﹐講落去都多餘。

3)


  Quote:
長毛鬧王岸然無參與故此無權出聲(大意)



各位小朋友﹐呢D係典型william.c章鍵流先扣帽子後作文﹐同今次岸伯呢篇野有異曲同工之妙。個point係﹐當日岸伯有無係最低的情況下﹐作出求證呢﹖有無source呢﹖有quote邊個呢﹖偷換概念係唔work架。




"...And in fact, we have two choices, really. We really have two simple choices. Either we can say, look I'm going to be willing to enter the moral agreement. I'm going to be willing to rise to the most minimal moral level, that of the gospels, in fact. I'm going to be willing to do that and in that case, I'm going to apply to myself the same standards I apply to others. That's one choice. The other choice is simple. I'm a Nazi. I've got the force. I've got the power. I'll do whatever I want. If you get in my way, I'll smash you."
-- Noam Chomsky in an interview by Evan Solomon, the host of CBC's Hot 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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