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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william.c

(2):再談強盜入屋事件的「指控」、「論據」、及「論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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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6-12-31 12:00:25 | 顯示全部樓層
Shaguar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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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對强盗的理解 -- 以武力強佔取去別人擁有的東西。
2) 我對 challenge 的理解,挑戰 -- 可以是肉体上或觀點立場上,中性字有大家在 fair ground 上對決的含意。
3) 我對 interrogation 的理解,questioning and inquiry,中性字但帶迫使交代一些資科或情報的含意。
4) 我對 manner 的理解,混合其他形容詞使用時是做事方式,單獨使用時有約定俗成的禮儀含意。

閣下多次轉換層次概念,的確令小弟十分 confused,與閣下所用的概念字眼在認知上亦有距離。尤其是强盗一詞,强盗行為或 manner 是無論如何也難以接受來形容這事件。

小弟對 william.c 的觀點也是很尊重的。但是,
{Manner=粗暴性駁斥(challenge &interrogation)=强盗行為}

這樣的 logic 推論,以小弟的知識實在無法理解,請原諒小弟愚笨。
 樓主| 發表於 2006-12-31 13:40:27 | 顯示全部樓層
Shaguar05
註冊用戶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william.c at 2006-12-31 08:24 PM:
係咪咁樣壓迫寫稿佬先?

在一個文明社會裡,被評者無論怎樣不滿寫稿佬,都不應用壓迫的手法(含manner)來表達不滿-----一係文字辯論一係訴訟。假如面對面,要客氣地 ...  



"長毛上門叫王岸然係聽眾面前解釋點解亂吹(已含判定)是一種壓迫。"

如果 " 亂吹 " 係事實,咁重是否一種壓迫,長毛真心相信王岸然 " 亂吹 " 係事實,可唔可以要求解釋。而客觀上效果是,王岸然將責任推到明報記者,以粗話應付,同堅決唔認做法有問題,長毛亦無以其身份對王岸然作任何限制,可以話兩絛粉腸屌完就算,大家都奈對方唔何。長毛可能當時亦無搞清楚王岸然跟據明報報導及蔡子强評論的基楚作評論,之後有無找明報記者及蔡子强對質就不得而知了。

"由於長毛是一個惡慣的議員,與無權無勢的王岸然,成不對稱的形勢"

這是閣下的
1) 假設 - 長毛以議員身份權力壓迫王岸然
2) 偏見 - 長毛是一個惡慣的議員
3) 假設 - 王岸然無權無勢 (人民台中支持王台長的也不乏人,在當時環境形勢也不見得王台長無權無勢)
若長毛有以議員身份權力壓迫王岸然,請王岸然出來指證。我第一個遣責長毛。

"極端的往上推,前有老蔣殺聞一多,後有香港梁天偉鄭經翰事件等"

老蔣擁有國家機器和特務,梁天偉鄭經翰事件是有人請了刀手對事主身體傷害的非法行為。以上例子都是以地下方式、或不合法方式進行,並非公開情況下要求辯論。若這樣無限上綱,任何人任何事都有何能推論成邪惡的了!

"我又聽過不少影視人士上報館找晦氣的事(寫信閙唔算)。"

若影視人士要求上電視當面對質/鬧交 或 寫稿佬正在電台/電視做節目時影視人士踩場,我也以相同態度支持。

老實說,我認為公開方式比枱低搞定好。暗地里的壓力比公開鬧一塲還可怕。

"我不是說長毛恐嚇以及想打王岸然,但長毛當晚用「爛仔逗人」的口吻,「阿哥----!阿哥-----!」的,百分百是語言暴力!"

「阿哥----!阿哥-----!」的,跟王岸然的 OUT la 一樣似乎都是口頭禪,對着蕭生也有「阿哥----!阿哥-----!」的。

至於,寫稿佬是否不能受到公開當众和當面挑戰其觀點?這點你我觀點上是有差別的。不知你所指文明社會,是否指開明自由公平社會?如果是,為何對寫稿佬要開明自由的看待,被評的而自覺評論中有不公允處,卻要受到表達方式的限制呢?

文字辯論是一種合法表達方式,當面挑戰也是一種合法表達方式。為何對寫稿佬一定要文字辯論呢?文字辯論便不會做成壓迫的效果嗎?

btw 別跟我說訴訟,此乃有錢人虎窮人的玩意。两個窮人有什麼資格玩訴訟?

聲明:本人並非長毛 fans,未見過長毛,無任何形式上的聯絡,不是長毛選民,也不信社會主義。
 樓主| 發表於 2006-12-31 13:53:50 | 顯示全部樓層
阿鬼
註冊用戶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阿鬼 at 2006-12-31 05:15 PM:


我似乎終於知道你o既觀點, 不過唔回應住
等過多兩三日先啦

最後...............
威廉兄, 新年快樂   

再睇埋#52貼文, 我諗都係唔再回應o勒

不過有一點不得不提:
>長毛唔係一個壞人,但衰格(相信和教養有關,無人話佢知,爛仔當豪邁)
呢一句, 我唔鍾意. 因為牽涉到人o地父母
一個人點樣"衰格"都好, 我最多會話佢(自身)修養不足
 樓主| 發表於 2006-12-31 14:16:56 | 顯示全部樓層
阿鬼
註冊用戶

由 強盜行為 ---> 表達行為不當 ---> 長毛manner唔好 ---> 壓迫寫稿佬
就好似由地方法院一路上訴到終審庭咁
我諗我應該可以開返張單畀長毛收律師費
 樓主| 發表於 2006-12-31 14:22:34 | 顯示全部樓層
SuperRedBean2
註冊用戶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william.c at 2006-12-31 07:04 PM:

Re:#51:
我尊重Shaguar05的說詞,但不會多談。我的論點及演譯相信好清楚,看不懂我也沒轍。我的觀點只得一個,但論點同演譯有多個,都是modify我的觀點。

我不是「終於承認不滿長毛主要是 manner  ...  



我都是這樣的,我寫完的貼都唔會多談,明唔明認同與否,我都極少回應的
 樓主| 發表於 2006-12-31 16:12:4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應Shaguar05---#54,#55:狗追尾巴

看到Shaguar05後續貼文,有點掙扎回不回,怕自己長篇大論,又怕重覆悶親人。也接受他表示不是長毛fans的說法,其實是不是fans不重要,能理性平和談就好。也看到Shaguar05有誠意談問題。

我和Shaguar05對問題的概念顯然有落差,有些地方我寫得太簡約,Shaguar05對我的演譯一再誤讀,我再延申演譯,他又再誤讀,有點狗追尾巴。或者他不以為是誤讀,我以為是。
 樓主| 發表於 2006-12-31 17:16:4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應Shaguar05---#54,#55:做辯方律師,會死哂火

●「Manner=粗暴性駁斥(challenge &interrogation)=强盗行為」
不是指那個term,是指那個subject,同一樣東西:我指責長毛對王岸然進行粗暴性駁斥,尤如强盗入屋,長毛這種行為令我反感的是其爛仔作風manner。Ok?

#55:
>>如果 " 亂吹 " 係事實,咁重是否一種壓迫,長毛真心相信王岸然 " 亂吹 " 係事實,可唔可以要求解釋。而客觀上效果是,王岸然將責任推到明報記者,以粗話應付,同堅決唔認做法有問題,長毛亦無以其身份對王岸然作任何限制,可以話兩絛粉腸屌完就算,大家都奈對方唔何。長毛可能當時亦無搞清楚王岸然跟據明報報導及蔡子&#24378;評論的基楚作評論,之後有無找明報記者及蔡子&#24378;對質就不得而知了。<<

●Shaguar05這一段在情理上十分混亂,如做辯方律師,會死哂火。

◎長毛出事就出係第一句(指開始襲擊時的一句):「佢老人家唔知係邊?係度吹!係度亂吹!阿哥___」這已經定調,上門找晦氣。
 樓主| 發表於 2006-12-31 19:06:3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應Shaguar05---#54,#55:意圖反駁我的壓迫論

◎我現在才聽清楚,長毛開頭有提王岸然「根據明報的報導」,即表示factual action方面不關王的事,「亂吹」是指王岸然的評論。

◎「亂吹」是一個抽像用詞,是長毛惡人先告狀判定王岸然的罪過。「亂吹」不是一個事實----指長毛的factual action。尤如:「我看到長毛殺人」和「我推&#27979;長毛意圖殺人」是不同的。「亂吹」是一種評說。

◎Shaguar05連這個層次都搞不清楚,說《如果 " 亂吹 " 係事實,咁重是否一種壓迫.....》,「如果」得一塌糊塗。&#25886;命的是,馬上jump to the「咁仲是否一種壓迫..... 」,意圖反駁我的壓迫論。

◎Shaguar05的意思其實想講:「如果王岸然評說得不對(right)的話(不是不真實real) 」!但,老兄,有乜理由可以由你Shaguar05話《如果 " 亂吹 " 係事實》?
 樓主| 發表於 2006-12-31 20:56:2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應Shaguar05---#54,#55:錯誤的前提jump to不相關的結論

而Shaguar05這一句犯了以下幾種謬誤:

第一,將「亂吹」(評論)當成「factual action」。(前已述)

第二,接受咗當事人長毛「亂吹」的說詞及含意,Shaguar05已失客觀性。

第三,一直不曉得我「事實factual action」一詞的用法。說出《如果 " 亂吹 " 係事實》的怪話。

第四,全案就是長毛無權粗暴性駁斥「亂吹」(評論);就是討論王的「亂吹」是不是對的,憑你老兄一句《如果 " 亂吹 " 係不對的話》就定調,咁不用辯論落去啦!

第五,退一萬步講,假定王岸然的「亂吹」是不對的(我說假定,Shaguar05不要捉字蚤,又話我終於承認王岸然是不對),又怎能推翻得長毛高姿態地粗暴性地壓迫文人這個動作呢?(擁毛派始终不肯面對長毛當晚的factual action)
這個道理好簡單,某小偷打咗某君荷包,某君揮以老拳。咁小偷會不會因為某君的「打人行徑」而推翻打荷包的行為?

評論錯了也不能打壓。你咁搞法,係咪想以後D人不敢批評你長毛?

而Shaguar05的思維時常如此,先定一個錯誤的前提,然後jump to 不相關的結論。服!
 樓主| 發表於 2006-12-31 22:02:1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應Shaguar05---#54,#55:唔能夠用爛仔口吻搞公然鬥爭

●「長毛真心相信王岸然 " 亂吹 " 係事實,可唔可以要求解釋。」

這一句措詞混亂,不需要用「真心」一詞,應這樣措詞:『假定長毛認為王岸然是亂吹(亂吹己經是一個價值判定,不需要冠以係”事實”) 可唔可以要求解釋?』

我絕對支持長毛要求王岸然解釋,但唔能夠用爛仔口吻搞公然鬥爭個一套!----Shaguar05,我地傾緊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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