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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william.c

(2):再談強盜入屋事件的「指控」、「論據」、及「論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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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6-12-31 23:21:1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應Shaguar05---#54,#55:長毛有權隨街斬人啦!

●>>而客觀上效果是,王岸然將責任推到明報記者,以粗話應付,同堅決唔認做法有問題,<<

Shaguar05扭曲事實,請不要隨便用「客觀效果」的詞。「明報報導」係咪一個事實?王岸然事前事後都咁講,評論據新聞報導而出,天經地義!乜野叫做「將責任推到明報記者」?

「意圖嘗試介入」及「管理現場秩序」的評論based on 明報記者報導長毛當時的factual action!鬼知你長毛原來咁高尚,身體介入內心無介入(hijet)。

Shaguar05,大家都不是細路仔,心照啦,長毛逗王岸然不是什&#40637;講錯「意圖嘗試介入」及「管理現場秩序」(不要捉我字蚤,這個是層次問題,事物有好多個層次),而是鋤長毛的人當中,鋤得最勁係王岸然,舊仇新恨,爆煲!

但Shaguar05你想同我辯論講道理咪同你講下囉!但咪咁大鄉里,所有評論者/寫稿佬都是根據報章報導而評論的。假如Shaguar05的邏輯是對的,長毛有權隨街斬人啦!
 樓主| 發表於 2007-1-1 00:31:2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應Shaguar05---#54,#55:聽眾係奈何唔到這種爛仔行徑

  
●「以粗話應付」係長毛的粗暴性語言發生之後,王岸然的反應。Shaguar05不要唯心,這叫佔了便宜還賣乖,長毛迫得王岸然爆粗,夠奸!請重聽tape。

●>>...同堅決唔認做法有問題,長毛亦無以其身份對王岸然作任何限制,可以話兩絛粉腸屌完就算,大家都奈對方唔何。<<

Shaguar05唔好唯心啦!乜野叫做「長毛亦無以其身份對王岸然作任何限制」?唔知講乜!Shaguar05數一數,長毛除了天星事件外,還攻擊王岸然多少其他事件?Shaguar05無留心睇我前面貼文,令我失望。

「大家都奈對方唔何」係你講咋,客觀效果是:一個貴為議員的爛仔政客在公眾面前惡形惡相逗人,聽眾係奈何唔到這種爛仔行徑,只能在論壇上&#38297;下,你講多一D,等我再&#38297;多一些囉。細路仔都知道,人地批評你,豈能惡意並接近暴力的還擊,這個世界還有沒有公理?
 樓主| 發表於 2007-1-1 00:44:5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應Shaguar05---#54,#55:你Shaguar05「搞不搞清楚是否根據明報報導」才是

●>>長毛可能當時亦無搞清楚王岸然跟據明報報導及蔡子&#24378;評論的基楚作評論,之後有無找明報記者及蔡子&#24378;對質就不得而知了。<<

Shaguar05真係掩住心講野,長毛前面第二句就說,王岸然的文章是根據明報報導以及王岸然一再如此解釋。

Besides,The point is「不是長毛搞不搞清楚是否根據明報報導」,而是你Shaguar05現在同我辯論,你Shaguar05「搞不搞清楚是否根據明報報導」才是。推給當事人你也不知的行徑,不等於你可推不知的facts----王岸然的文章是根據明報報導。服!
 樓主| 發表於 2007-1-1 02:24:00 | 顯示全部樓層
王岸然
超級版主

#67  原文重溫:

見討論得咁高興,持將原文重溫:
又,據知上星期四(28日)晚長毛與蔡子強在天星論壇上對話,並無期待中的激爆火花,只是平常心地討論。
長毛算是 learned from experience or what?
Anyway, 只是他的粉絲表現 ... 唉!

蘋果日報 16日:

由 前 晚 7 時 開 始 , 舊 天 星 碼 頭 地 盤 陸 續 有 反 清 拆 人 士 加 入 示 威 , 至 昨 凌 晨 時 分 , 現 場 已 聚 了 約 100 名 示 威 者 及 前 往 聲 援 的 市 民 , 有 人 並 攀 上 棚 架 。 警 方 不 斷 增 派 人 手 到 場 , 約 50 名 警 員 除 將 地 盤 內 的 示 威 者 包 圍 外 , 更 阻 止 其 他 到 場 聲 援 的 市 民 進 入 地 盤 。 其 間 , 郭 家 麒 、 勞 永 樂 、 黃 毓 民 、 梁 國 雄 及 曾 健 成 等 人 亦 到 場 聲 援 。

【本報訊】中環舊天星碼頭的存廢問題,引發三日內兩度出現爭取保留舊碼頭的示威人士衝入地盤、警方武力清場場面。近百名示威者前晚九時許衝入碼頭後,與警員通宵對峙,至昨晨二時,警方再度鐵腕清場,期間場面混亂。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社會民主連線多名成員均在現場,示威者及警員均告受傷,有人為阻警車離開,躺臥馬路堵截警車,更有人報稱被警車輾傷。警方共拘捕八男五女,一名警員受傷送院。

明報 16日:

社民連線副主席勞永樂與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在昨日示威中,曾嘗試介入與警方談判,管理現場秩序。勞永樂表示,昨日有逾100名外圍示威者曾不顧危險,與警方互相拉扯,企圖拯救被包圍的13人,他一度憂慮釀成人踩人,曾多次呼籲示威者退後,卻不得要領。

勞永樂表示,這類新興示威行動沒有特定指揮,亦不會安排糾察等人手管理秩序,與政黨發起的示威不同,警方難以掌握誰人當指揮,及作出談判,建議警方盡快檢討現時管理遊行示威活動的策略,協助這類行動和平進行。他又指出,自己和部分立法會議員會暫時居中協助調解,處理日後的示威秩序。

王岸然在信報的評論:

事件中最令筆者失笑的報道,是星期四晚長毛及社民連的人包括黃毓民及勞永樂等企圖嘗試「介入」事件,與警方談判,要「管理現場秩序」,多次呼籲示威者後退,卻不得要領。 
 
蔡子強引用王岸然的評論:

我想不單止王岸然,大家在電視上也看到,長毛企圖做「和事老」,分開衝突中的群眾與警察那滑稽一幕;亦有「專業人士」「好心」相勸那些被警察抬走的「無經驗、非專業」示威群眾,說強行掙扎只會弄傷自己,這些吊詭的場面。
 樓主| 發表於 2007-1-1 04:19:02 | 顯示全部樓層
王岸然
超級版主

又網友 MakO 的評論:

http://ep21.org/blog/?p=225
參加示威的人士當中不少有豐富抗爭經驗,他們被警察抬走激烈掙扎,並非激動,而是激烈抗爭的手段之一,亦以此引起媒體注意,他們亦知道當如何掙扎而不會受傷。
勞永樂對抗爭手法一無所知,以為激烈掙扎就是激動,請他好好反省,虛心學習,請教他那位以激烈掙扎搏出位,以致而聞名全港的社民連黨友吧。

http://ep21.org/blog/?p=226
勞永樂是否認為政黨式示威,比這類他以為「新興」的示威形式優勝?勞永樂作為一個自命左翼抗爭派的政黨的頭領,是否期望警方採取辦法,去「管理」遊行示威活動? 「協助」這類行動「和平」進行? 包括「管理」和「協助」社民連的抗爭行動? 令社民連「和平」?勞永樂認為自己憑什麼可以居中協助調解示威? 處理日後的示威秩序? 他對社運界有什麼經驗和人脈?

..............................................................

睇完,請一眾 fans 想一想

有關的評論,是否 fair comment

社民連一眾頭目的反應,強說別人是抽水行為,是 fair comment,還是盲目護短的行為。

我年中寫了數篇技持社民連的文章,皆收錄在我的新書中

可以告訴大家,那些不是 fair comments,那些是偏幫的 comment

亦可敬告社民連,那是空前,亦是絕後的事。
 樓主| 發表於 2007-1-1 05:27:4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應Shaguar05---#54,#55:這些cheap shot筆法可以收埋

>>若長毛有以議員身份權力壓迫王岸然,請王岸然出來指證。我第一個遣責長毛。<<

請Shaguar05不要扭橫折曲,兜兜轉轉塞王岸然食死&#29483;,還大義凜然話遣責長毛,這些cheap shot筆法可以收埋,不要同長毛一&#25285;&#25285;!

"由於長毛是一個惡慣的議員,與無權無勢的王岸然,成不對稱的形勢"是我william.c說的,你沖&#30528;我就是!長毛是一個立法會議員,王岸然是一個平民,在社會地位上,客觀上形成不對稱的(地位)形勢,當事人care不care是另一回事。你明不明乜野叫「不對稱的形勢」呀?長毛爛躂躂慣,王岸然斯文慣,長毛大隻過王岸然,係咪不對稱呀!

我無講過「長毛以議員身份權力壓迫王岸然」,你扭橫折曲屈我。同時膚淺,長毛有乜可能係人民台施展立法會議員權力?你施展仲馬上PK添!Shaguar05&#25886;黎講!

Shaguar05不是無知到不明無形權&#21183;這回事吧。長毛以前是流&#22410;無產階級的惡,不要臉那種,現在升&#32423;為政客,係要臉那種惡!長毛假如不是立法會議員,會那&#40637;寸?長毛假如不是立法會議員,我會在這裡評他?

至於你說「我說長毛是一個惡慣的議員」是一種偏見,咪各自表述囉!係,長毛唔係惡,係扮靠惡&#21867;,咁就出事!教養不好,無計!
 樓主| 發表於 2007-1-1 07:00:5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應Shaguar05---#54,#55:「反對對方的批評」自古使然


>>老蔣擁有國家機器和特務,梁天偉鄭經翰事件是有人請了刀手對事主身體傷害的非法行為。以上例子都是以地下方式、或不合法方式進行,並非公開情況下要求辯論。若這樣無限上綱,任何人任何事都有何能推論成邪惡的了!<<

唔知你噏乜!或者你真係睇唔明我這一段意思。

「反對對方的批評」自古使然,是人類鬥爭問題。從皇帝殺諫臣到飱廳叫荼客不好抽煙(2000年之前),都入這個範圉。自從公眾輿論權出現之後,鬥爭的的形態有所改變。

其中press報刊是公眾輿論權的表表者,據事實報導和據事實而評論是公認言論自由的真諦。前者是科學(真假),報導錯了要道歉澄清,後者是哲學(錯對),是主觀性,抝飧死亦未必定出誰對誰錯,只好訴諸法律。但好少打得嬴,外國法律劇集有很多出色例子。
 樓主| 發表於 2007-1-1 07:23:0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應Shaguar05---#54,#55:係唔係「&#27178;手」,大家諗下啦!

比如,「我看到XX殺人」,假如XX無殺人,報道錯誤,告得入。

「我推&#27979;xx意圖殺人」,評論偏頗,提告者只能根據評論者憑什麼推&#27979;xx意圖殺人?評論者假如辯護xx意圖殺人是基於xx的遺傳,咁就會衰。因為遺傳係一個事實。

但評論者講不出一個根據(或說出只是引用其他錯誤資料),你都吹佢唔漲,佢可以話推&#27979;xx的意圖,推&#27979;錯了,因為意圖很難&#27979;得準,這&#39030;多叫中傷,叫評論偏頗,不涉誹謗。現在香港娛聞界大多是中傷界,但都不能立例制止(偷拍),這是保護言論自由的原則。
(我不是學法的,以上是by common sense,有錯請指出)

大家不要誤會我暗指王中傷或不中傷長毛(我暫不談這個case),我想說的是報導和評論的分別,以及評論在言論自由原則的保護下,好多人吹佢唔漲。

由此,在「反對對方的批評」這一方,就出現另一種應付方法,叫「&#27178;手」。Shaguar05卻扯去什&#40637;「國家機器」,什&#40637;「地下式」,九不搭八!通稱「&#27178;手」!OK?至於長毛的爛仔式逗王岸然,係唔係「&#27178;手」,大家諗下啦!
 樓主| 發表於 2007-1-1 08:49:54 | 顯示全部樓層
Shaguar05
註冊用戶

OMG 我才寫&#20004;貼,你便可以回十貼。實在很難再討論下去,假期快完沒那麼多時間,也沒看完全部貼,唯有「&#27178;手」問題,我覺得當面對質/對罵不算「&#27178;手」,態度差還態度差,說是「&#27178;手」有點無限上綱。也不知王岸然感覺如何或有沒有其他「&#27178;手」伸到他處。


  Quote:
●「Manner=粗暴性駁斥(challenge &interrogation)=&#24378;&#30423;行為」
不是指那個term,是指那個subject,同一樣東西:我指責長毛對王岸然進行粗暴性駁斥,尤如&#24378;&#30423;入屋,長毛這種行為令我反感的是其爛仔作風manner。Ok?



"粗暴性駁斥" 很難跟 "尤如&#24378;&#30423;入屋" 相提並論,用(challenge &interrogation) 亦是錯譯.


  Quote:
長毛這種行為令我反感的是其爛仔作風manner。Ok?



之後又變成爛仔作風manner,不是之前的&#24378;&#30423;manner。

我之前以為以上是一個 logic 的推論,現在看來原來都不是。

我也不是要做辯方律師,最後只是想知道,為什麼 "文字辯論是一種合法表達方式,當面挑戰也是一種合法表達方式。為何對寫稿佬一定要文字辯論呢?文字辯論便不會做成壓迫的效果嗎?"

其他,對我的指責,會揀討。浪費大家時間,抱歉!
 樓主| 發表於 2007-1-1 10:00:28 | 顯示全部樓層
阿鬼
註冊用戶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Shaguar05 at 2007-1-1 04:54 PM:
OMG 我才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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