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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再談強盜入屋事件的「指控」、「論據」、及「論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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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2-30 17:19:0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多謝阿鬼來贴討論我對長毛的指控,阿鬼貼文平和理性,我願意就「指控」、「證據」、「論証」三方面再說清楚一下。

﹟我《長毛和王岸然吵架,強盜入屋事件?》一文對長毛的「指控」(accusation against)是:
●長毛就王文中的「企圖嘗試介入」(旁及介入管理)及「落伍」兩點向王岸然表現(express)出一種進行駁斥(challenge &interrogation)時的表達行為不當。

說明:
◎我不是指控長毛對王岸然的駁斥,而是指控其「表達行為不當」。

◎我不只指控這種「表達行為不當」引致王岸然受侵犯(或受損害),我更指控這種「表達行為不當」引致聽眾受侵犯(或受損害),打句官腔,是引致聽眾高度不安,包括生理上以及對道德思考上。9002
 樓主| 發表於 2006-12-30 18:26:44 | 顯示全部樓層
再談強盜入屋事件的「指控」、「論據」、及「論証」(2)

﹟我的「指控」under這樣的「論証」(argument):
●長毛對王岸然的駁斥based on「王岸然的評論是fact,有誹謗(亂吹)之嫌」。我說長毛的駁斥是一個錯假論據。王岸然的是評論,不是報導facts。言論自由,不能以此入罪。

說明:
◎我的「論証」(argument),我是一舊雲網友看懂了。阿鬼網友shift去「强盜行為」,是錯誤的,下再述。

◎上述是主要「論証」(argument),以次還有:
●「私恨公報」----借傷成毒,用擬正當化理由(所謂對質),在大庭廣眾中駁斥(challenge &interrogation) 王岸然使其受辱。由於犯意基於私恨,是為「表達行為不當」的「論証」(argument)之一。
 樓主| 發表於 2006-12-30 18:48:32 | 顯示全部樓層
再談強盜入屋事件的「指控」、「論據」、及「論証」(3)

﹟我的(argument) based on這樣的「論據」(evidence):
●評論是評論,報導是報導。基於言論自由原則,長毛的所謂「對質」是錯的。將暴烈性表達行為擬正當化。

●評論者不需要參與事件。

●長毛「私恨公報」,扯去其他事件意圖致使王岸然的公信力降低,意圖證明王岸然評寫「企圖嘗試介入」(旁及介入管理)及「落伍」兩點是不對的,從而有利長毛。其他事件包括:(1)王岸然没有參與天星事件;(2)王岸然被民陣抄尤; (3) 王岸然和中國高官會面;(4) 王岸然好詆毁長毛辭職。
 樓主| 發表於 2006-12-30 19:35:04 | 顯示全部樓層
再談「強盜入屋事件」的「指控」、「論據」、及「論証」(4)

﹟以下是推論,不是「證據」:

●長毛的犯意(假定「表達行為不當」是不當)是「私恨公報」。「企圖嘗試介入」(旁及介入管理)一點是借口,不是主因,主因是「落伍」。王岸然lable出長毛「革命生涯」的milestone,觸痛了神經深處,新仇舊恨,一鋪清算,上門砸台。

●照常理論,王岸然說的「企圖嘗試介入」(旁及介入管理),有什麼大不了?其他人也這樣說。還有,長毛故意neglect王岸然所申訴的「引明報」,說没看過明報,這真是荒天下之大謬。不去追究元凶(假定評論都不對),倒追殺引用者,引用者說出引用,長毛又話無睇明報(但可以接受王的解釋者),继續追殺引用者。長毛擺明上台打爛仔交(比喻)----暗屈明插。主因不是「企圖嘗試介入」,而是「落伍」。

●推論出長毛的犯意,才能illustrate出「表達行為不當」為何這樣表達。
 樓主| 發表於 2006-12-30 20:32:00 | 顯示全部樓層
駁斥阿鬼網友的所謂理論基礎薄弱說(1)

回頭討論阿鬼網友challenge我的:

(#21)
>>整篇文章係建基於"長毛o既強盜行為", 理據為:
1) 未經人民台及龍門陣主持人同意,直闖咪前,不是談節目,而是搞襲擊。
2) 未經提點,開口就鬧王岸然,這是強暴性行為。
3) 王岸然講粗口回應,叫「引到你講粗口啦!」這是強盜邏輯。

由於整篇文章係建基於"長毛o既強盜行為", 但係理論基礎薄弱
其他觀點, 不提也罷

On8既然早知長毛會踩場, 就唔成立"未經人民台及龍門陣主持人同意,直闖咪前"
<<

阿鬼當然是看錯我文內容的。
 樓主| 發表於 2006-12-30 22:26:04 | 顯示全部樓層
駁斥阿鬼網友的所謂理論基礎薄弱說(2)

●我「整篇文章不是建基於"長毛&#22021;強盜行為",以及阿鬼延申的所謂理論基礎」,阿鬼不要砌我生豬肉。我整篇文章的「指控、論証、論據」,如上述,不贅。

●「強盜入屋」係modify「表達行為之不當」,是文學語言,旨在描述形像化。
「強盜入屋」是我的主題,強盜不強盜不是based on主人開不開門,阿鬼連基本邏輯都搞錯。長毛的錯不是有無人俾佢坐低,而係佢&#22095;乜野。阿鬼應研究長毛&#22095;野的侵犯性,而不是有冇人俾佢坐低。

(Btw,不是「理論基礎」,是「論據」、及「論証」。
&,《「引到你講粗口啦!」=這是強盜邏輯》不是「理論基礎」,是一種強盜邏輯的引証。你無可能否&#20915;我強盜邏輯的提法的,你只可能反証「引到你講粗口啦!」=/=強盜邏輯。而阿鬼卻用簡單的王岸然say yes(但是錯的)來引証《「引到你講粗口啦!」=這是強盜邏輯》不成立,毫無概念邏輯!pass!)
 樓主| 發表於 2006-12-30 22:53:07 | 顯示全部樓層
駁斥阿鬼網友的所謂理論基礎薄弱說(3)

●「強盜入屋」,是比喻法,我的意思是「男友賺門入屋強暴女友,大講&#29233;經」,這這括兩個steps:
◎賺門入屋;
◎強暴。

●我的「強盜行為」指強暴這一部份。「強暴」的定義是:「我不同意下讓對方性侵犯」,受害者say no就能構成控罪。

●阿鬼含意的「讓對方進門等於答應性交」,當然是不對的。

●我指王岸然的「不願意」,反映於長毛在第四五句開始,用翻面的口吻(即我說的&#24378;暴性),用爛仔口吻及方法「阿哥-----!阿哥-----!」的「審」王岸然!大家可以翻聽Tape。(長毛的爛仔口吻及方法,係人都應該譴責,長毛的卑劣不在於用爛仔口吻及方法,而在於公然使用爛仔口吻及方法「審」一個主持人!)
 樓主| 發表於 2006-12-30 23:12:50 | 顯示全部樓層
駁斥阿鬼網友的所謂理論基礎薄弱說(4)

●王岸然跟住講,「不願意」接受長毛的質詢!咁仲唔係&#24378;暴?(坊間叫&#25598;交嗌)

●阿鬼卻shift去「王岸然俾長毛入門即等於王岸然願意接受長毛的&#24378;暴」,大佬,有無搞錯?舉例,條女俾條仔入門,打care輪,到條仔話入,女仔唔肯,條仔夾硬上,都告得入。唔係話打得care輪就唔係強姦!

●阿鬼話王岸然俾長毛入門喎,俾長毛kiss喎(頭四句),大佬,main point係長毛有無夾硬上&#21526;馬。
 樓主| 發表於 2006-12-31 00:50:15 | 顯示全部樓層
駁斥阿鬼網友的所謂理論基礎薄弱說(5)

●就算講返「王岸然有無俾長毛入門,即王岸然知唔知長毛上來鬧交&#25886;彩」,阿鬼都扭橫折曲:

第一,王岸然知長毛上門同知不知道長毛上來嘈交係兩回事。好明顯,王岸然係唔「為意」長毛上來嘈交,所以我話係一場襲擊。

第二,阿鬼Qoute王岸然的「他要來,我早知....」,係事後&#25886;彩的陳述,阿鬼請聽返當晚Tape,唔好唯心,長毛搞的是一場襲擊。

阿鬼扭橫折曲:「王岸然知長毛會來=王岸然say願意=反證william.c說王岸然的不願意是錯的=william.c&#24378;盜行為的論據是錯的=william.c指控長毛侵犯王岸然&聽眾,無咁&#22021;事」。

阿鬼,你第一個假設己錯誤,其他不用說。In short,打care輪都無事,夾硬上才算是&#24378;暴。夾硬上是一個action,不是基於「俾你入門俾你吻我」,就不算是夾硬上,明無?

●此外,我文指控不是based on王的不願意,而是based on夾硬上=「表達行為不當」。//
 樓主| 發表於 2006-12-31 02:50:09 | 顯示全部樓層
●Btw,長毛的所謂「對質」,是荒謬的!王岸然寫的是評論,有乜罪過/mistake?長毛用什&#40637;身份要求「對質」?這是公然 違反言論自由原則,反民主!長毛有無向所有評論過事件天星的人對質?長毛有無向「報導錯誤」的明報記者對質?

●坦白講,長毛假如有誠意解&#20915;問題,可採用正當的表達行為,撥個輪就搞掂。或叫梁錦祥傳話然後摸杯底拆掂去亦得,何必公然插人?插得到又話&#21867;,但又插不得其所。而我們譴責長毛的是,譴責他這種驕橫,長毛以為自己有隨時隨地可以公然插人的特權?一唔順眼,就當對方係「港英」來打?這種腦滿腸肥(指名望)的「流&#22410;無產階級」,在流&#22410;方面,並不落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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