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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william.c

一評社民連宣言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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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6-5-13 12:45:05 | 顯示全部樓層
評社民連宣言的論述(8)—全民公投

(八) 「全民公投」
●社民連宣言第三部份第二段提出「全民公投」的訴求。宣言說:
「不過,民主不僅是一個產生政府的方法、一種社會運作模式,一個解決社會矛盾及衝突的機制,而且是人民的生活態度及方式。因此,讓巿民大眾在攸關生存絕續的重大議題上有全民投票的權利,也是我們積極爭取的目標。」

宣言似乎有兩點錯誤,一是不知道什麽是「全民公投」;第二,說「全民公投」和「它的需求」的辯証關係,亂套了。

●「全民公投」是民主(制度)的一種,叫「直接民主」,是相對「議會民主」而言。不是如宣言中所暗示的是「高一級民主(制度) 」。

扯去:『民主...而且是人民的生活態度及方式。因此,讓巿民大眾在攸關生存絕續的重大議題上有全民投票的權利』,更是無厘頭。民主制度=產生政府?價值觀/生活方式及態度=「全民公投」?不是這樣二分法。

(Btw,民主作為制度,不只於是一個產生政府的方法,更主要是一種協商規则。)

●「全民公投」三者都包含,具體而言是一種制度/方法。「全民公投」是補「議會民主」之不足,所表决的問題多是簡單明瞭的大問題。但據悉,現今歐美的「全民公投」多是地方民生小問題。有些功方公投规定:「自決」不入公投項目。像五六十年代載高樂般的公投,己少見。

據悉,「全民公投」是由下而上的「直接民主」,先有公投法,提案多由民間提出,好像台灣阿扁的做法,是典形民粹操弄,「全民公投」很容易被當權者或少數人操弄。

政改是一個例子,無論在2005/10月時或12月時,假如政改單項公投,都會通過,但最後憑空被時間表綑挷著,做成一種一籃子民意,影响立法會否决了,僅差幾票。那個政改民意就不能獨立實現,這是少數人技術擊倒多數人的一個例子。

而,否決政改這個"民主勝利"帶來的實質是民主大倒退,這是後話。所以說民主遊戲不盡是空喊普世價值那麽簡單。「全民公投」是其中的一種民主遊戲,大家慎防。
 樓主| 發表於 2006-5-13 13:07:59 | 顯示全部樓層
評社民連宣言的論述(9)—全民公投

●「全民公投」在香港,有實際上的困难,因為要立法才能實行。現在連立法會都不是全部直選,「全民公投」等於是就某一事項直選,是一翻兩瞪眼的行動,政治風險很大。民主不成熟的地區,動輒用公投會帶來管治危機。除非在立法上成熟的地區,規定了什麼事項不能公投,才能有效施行。

●香港「全民公投」在中港政治意義上是不可行的,主要是香港是地方政府。中央是不容許用民粹(民粹就是極端民主的意思)來决定關連全國大事的,例如:香港獨立!因為「全民公投」有這種操作空間。

假如不是關連中港政治的事物,也不需要「全民公投」,例如:贊不贊成賣九鐵。故此,香港「全民公投」只能以諸如七一上街的方式來表現。

我看社民連宣言對這個議題話焉不詳,大概是由於對這個議題沒深刻認識之故,甚至連「全民公投」一詞也沒直接說出來,奇怪。


(九) 「建制外組織自力救濟的抗爭力量」
●這是社民連自己的神主牌,但論述邏輯上還是令人不滿意。為什麼「必須在建制外組織自力救濟的抗爭力量」才會令「民主開花結果」?難道其他非上街抗爭行動,就不會令「民主開花結果」?這是說不通的!

同理,假如「在建制外組織自力救濟的抗爭力量」才能「制衡及監察政府和議會的運作」?其他民主手段又怎麽樣?說了等於沒說。
 樓主| 發表於 2006-5-13 13:40:52 | 顯示全部樓層
評社民連宣言的論述(10)—中國民主&六四

(十) 中國民主&六四
●社民連宣言第四部份第一段講中國民主,並追朔六四。這分開三方面來分析:

(A)香港在中國民主歷程中扮演什麽角色?

(B)但由於香港民企派一直沒放棄民主抗共的勢態(但又沒明說堅持對抗中共),中港政治便有地方主義對抗中央的成份了(極致就是港獨),手段/工具是「民主」,六四就是「民主高地」,也就是手段高地。

由此,六四就不只是民主之爭,而是地方主義對抗中央之爭的icon了。無論民企派願不願意聽,這是政治現實。所以第二點,是民企派怎樣對六四表態的問題,是否有點:持六四行民主之名,實是行對抗之實?是否有點:沒平反之名,有追究中央責任之實?

(C)在宣言上自欺欺人,以為不提平反兩個字,就會左過民主黨右過公民黨,是smart-guy ,不是smart-ass了,掩耳盜鈴莫過於此。
 樓主| 發表於 2006-5-13 15:30:23 | 顯示全部樓層
評社民連宣言的論述(11)—中國民主&六四

●関於(A)點,香港民企派一直口惠而不實,支援中國民主行動差過傳媒層次。請問民企派有什麽實際行動支援過中國民主?更不要說回大陸搞對抗直接爭取民主了。挪揄胡錦濤兩句就叫支援中國民主?香港民企派一直在消費中國民主,以擷取政治利益。(精神支持也有價值,但作政治組織力量,似要more than that)

●関於(B)點,我看不到香港民企派有策略上的主張,我壞疑他們未好好想清楚自己「民主抗共」或不是「民主抗共」的定位。

●関於(C)點,我在龍門陣中,聽到某宣言執筆人就平反六四一詞playing tricky,十分兒戲,還沾沾自喜,當讀者是傻仔。

●playing tricky除了「平反=過去的事實不能推翻」的昂居詮釋外(龍門陣主持人語),還有宣言中這一句:『我們深信,中共終將要公布「六四慘案」真相,追究責任,並且對「六四慘案」受難者家屬提供賠償。』

即社民連以民企派立場偷偷地從「我們追究中共對六四的責任」轉移到「我們深信中共當局會追究someone對六四的責任」。說白點,就是「我們深信胡錦濤&繼承人會追究李鵬& Co.對六四的責任」!(我不是說,這樣說不對,這是另話)

是否這樣子,香港民企派已承認了「現今」中共當局(對六四)的正當性?因為宣言好像己狡滑地對「過去當局」與「現今當局」作了切割,但又不肯明顯地說出來,社民連信徒不知作何理解,所以我說playing tricky。將來看看黃毓民作為發言人怎樣措詞及解釋。
 樓主| 發表於 2006-5-13 15:53:31 | 顯示全部樓層
評社民連宣言的論述(12)—關於兩岸

(十一)關於兩岸,民主統一
●社民連宣言第五部份是關於兩岸,主張民主統一。社民連宣言在這一段,沒有提一個中國,沒有提反分裂,潜意識還是民主抗共。以中國立場看,以政治意義看,民主統一是台獨意涵,用民主就想挷住中國雙手?等於否定統一。不要以為口喊統一就是統派,這是賣口乖。目前兩岸問題重心是一個中國,是反分裂。又由誰來介定民主?中共會那麽笨,會受制於意識形態,政治從來都是講實力的。

●辯証上也有問題,例如:『由對抗到和解,由和解到合作,是兩岸人民的共同願望,任何政治力量的干預都屬徒勞。』都是陳義過高的虛語。

先不說這個共同願望會實在到什麽地步-----即不實在。從來都是政治力量戰勝散修修的民意的,更而且,政治力量也包含人民的願望,或者自己說包含了人民的願望,只是各方對願望的解讀不同。中國人民和台灣人民對「和解合作」的解讀就不一樣,更不要說當權者了。台灣一方,民進黨和國民黨想法都不一樣。

說到干預力量,目前台灣人民绝對想和中國和解合作,那一股力量阻礙住了?是民進黨的台獨在阻礙著。

●社民連假如誠實,應得把問題說清楚,是贊成台獨的意識形態,抑或支持台灣人民想和中國和解合作?一方面同情台獨,一方面又說「任何政治力量的干預都屬徒勞」,意指中共干預,這是說胡混話。
 樓主| 發表於 2006-5-13 16:49:09 | 顯示全部樓層
評社民連宣言的論述(13)—關於兩岸


●「我們認為,統一是手段,兩岸人民的福祉才是目的」這一句也是水平很低的泛泛空話。怎樣界定人民的福祉福祉?誰來界定?陳水扁說「爭尊嚴」就是台灣人民的福祉?你也沒輒。實情是台灣民不聊生,呂秀蓮也說是台灣人民身在福中不知福,你亦吹佢唔涨。

●統一不是手段,而是一個長遠目標。統一的戰咯作用是表達「不淮中國分裂」,是表達不淮中國分裂的意志,是為了中國安全及隱定中國沿海(東亞)局勢,以便建設中國。

台灣不隱,藏獨彊獨港獨會一起來,最大鑊的是表現出中央集權失效(無論你喜不喜歡,中央集權制仍是中國法寶),那中國就會散,那什麽地方都談不上福祉了。(當然民企派會說中共極權倒台好過中國潰散)

統一絕對是一個目標,短期目標是保持現狀,保持三方恐佈平衡(中台美),這才會產生人民的福祉,活下去安居樂業強於為理想而受罪。保持現狀是可以估計得到的後果,而不是以虛無的wishful thinking人民的福祉去「要求」統一這個問題。
 樓主| 發表於 2006-5-13 17:42:55 | 顯示全部樓層
評社民連宣言的論述(14)—關於反對派

(十二)關於反對派
●社民連宣言第六部份是闡述反對派的理論基礎,反對派也是社民連的神主牌。宣言提出兩點:一是反對和自由和民主的關係。二是描繪作為反對派的作為。

●宣言說:「民主就要是有反對的自由!」這一句是有語病的。又是典形「拖民主落水」,「持民主行兇」的思維。我們要先搞清楚:
◎自由是什麽?
◎民主與自由的關係?
◎反對是什麽?反對的自由又是什麽?
◎民主是否就是:就要是有反對的自由!
◎反對派是什麽?作為香港政黨的反對派又是什麽?

●By book,自由包含四個層面:
(1) 任性意義的自由。
(2) 按規律辦事意義下的自由。
(3) 自律意義下的自由。
(4)是人在自己所擁有的領域自主追求自己設定目標的權利。

●普遍認為,自由是相對的,是受限制的。『絕對的自由在理論上可能存在,但由於社會是由人與人所組成,自由不僅是個人的議題,而是社會中各個主體之間彼此互相界定的程度,因此有人認為個人的自由受制於他人的同等的自由,進而有人認為自由與責任相關,有相關之自由即應負相關之責任。』(維基)

爭取自由絕對是民主的要素,意義是反奴役。而「反對的自由」就有點任性意義的自由,這是不民主的。民主精神,要素是協商,是容纳反對意見,而不是任性地反對對方。正確的意思是:「提出反對的自由」,而不是「什麽都可以反對的自由」。「提出反對的自由」是表達自由(四大自由之一),而社民連的反對派的自由,卻有點行動自由的意味,這就值得商榷。
 樓主| 發表於 2006-5-13 19:35:31 | 顯示全部樓層
評社民連宣言的論述(15)—關於反對派

●更由於,社民連的「反對派」口號太政治化,讓人有為反對而反對的感覺,讓人有「與中共/港府對著幹」的感覺。他們也沾沾自喜稱自己為「惡人黨」,惡就大哂?感性強於理性,大不妙。

(注:中共早期稱呼的主觀主義和自由主義就refer to「不民主」---他們自已的民主標準。毛澤東就是自由主義大王。我看社民連喊出「反對派」的封號,就有(共產黨的)自由主義的味道)

●假如「反對派」就是反對黨,是無壞的。但如前述,「反對派」一詞已政治化,由中共(央)首先提出,是在「回歸政治」下→「地方V.s中央」下→「有人民主抗共(中央)」的思维下,中央封給「有些人」的稱謂。

●社民連贪口爽,接收這個稱謂,並皮裡陽秋地說:反對有理,偏要做反對派。戰略定位十分混亂,這跟我說的有關:「我壞疑他們未好好想清楚自己「民主抗共」或不是「民主抗共」的定位。」------革命抑或體制內制衡?體制內制衡的反對黨是否就是反對派?同時又可以做與體制對抗的反對派?

●論述上還有暇疵:『面對「行政主導」的擅專政府,「社會民主連?」就是旗幟鮮明的反對派!』如前述,不能用簡單的「擅專」來論定一個政府的,怎樣界定擅專?是制度上的擅專抑或表現上的擅專?假如政府不「擅專」,社民連就不做反對派?
 樓主| 發表於 2006-5-13 21:24:19 | 顯示全部樓層
評社民連宣言的論述(16)—極左派?

●最後,宣言這樣說:「建設公平及民主的社會,關鍵在於推動民眾參與抗爭,投身社會改革運動的行列,參與議會選舉祇是變革社會的手段之一,我們將視之為走向群眾、實踐理想的工具,絕不劃地為牢,將之當成與建制妥協分肥的籌碼。-----

「我們反對踐踏勞苦大眾的腐朽建制!我們反對財閥壟斷社會資源!人民力量必將茁壯成長,民主公義必如一輪旭日。 」----

這兩段話,有點共產黨味道。所以我說,對比於公民黨,社民連就是極左派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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