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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公民黨黨魁和黨主席職位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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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3-17 18:31:2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再談「公民黨黨魁和黨主席職位的疑惑」—1

總覺得「公民黨」設計黨魁和黨主席這兩個職位很有問題。經初步查証及分析,可能有以下問題,大家研究一下:

●中國(含台灣及香港)黨魁的稱呼習惯和西方的不同。
●「公民黨」大頭症,祟尚老外,抄D唔抄D,變成不倫不類。
●其中,中國(含台灣及香港)方面,有「政黨合一」(民進黨)、「以黨領政」(國共)、「黨政分家」(民進黨想試)「以黨領立法圈」(香港)的不同習慣。
●西方(只談英美)則有「總統制—-兩權分立」(美)、「內閣制-—立法圈為尊」(英)、「黨政分家」(美)、「黨以立法圈而貴」(英)等等的不同。

●「公民黨」是抄英國的,但有兩錯:
(1) 中國的黨魁(黨领袖)和英國的Party Leader有不盡相同的含意,中國的多是絕對權威性,兼精神领袖。英國的的是相對權威性,下台就玩完。不是精神導師。

(2)香港是地方政府,没有執政黨。也不是「內閣制-—立法圈為尊」,不是「黨以立法圈而貴」,想余若薇等於戴卓爾夫人,搞錯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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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6-3-18 02:08:59 | 顯示全部樓層
余若薇的黨魁的命名錯了

「公民黨」建黨的資料陸續公佈,網站也出來了。至此,我猜测:

●余若薇的黨魁的命名錯了,抄錯英國那一套。叫「黨團召集人」似更適宜。
●關信基是黨主席,統籌全黨事務。但他不具民選議員的mandate權威。
●「公民黨」不想樹立一個全黨權威性黨領袖。
 樓主| 發表於 2006-3-18 00:17:28 | 顯示全部樓層
「政黨黨魁權力及於國會、黨魁權力/權烕來自民選議會」的列析

《西方》
------美國
★Leader/黨魁 ----沒有此例、沒有黨魁。兩黨國會Leader稱多數黨或多數黨領袖,是黨鞭。

------英國
★Leader/黨魁 ----內閣制,權力來自民選議會。黨魁即國會黨Leader、總辯論人、首相。

《中國、台灣、香港》
------國民黨
★黨主席-----非內閣制,權力非來自民選國會。黨主席可在外面高高在上控制立委。國民黨執政時,行政體糸地位高於立法體糸。

------民進黨
★黨主席-----尚未有權烕黨領袖情况的建立,有黨主席無黨領袖。黨主席尚且控制不了全黨,遑論權力及於國會。民進黨黨主席權力/權烕不是來自民選國會。

-----香港各黨派
★黨主席/黨魁 ----非總统制,亦非內閣制。由於是地方政府行政主導的政黨政治,而非三權分立的政黨政治,故此黨領袖權力/權烕雖來自民選議會,但這等政治權力/權烕不包括是執政權。香港各黨派的黨魁雖然都是立法會一席,但表現上不是Party leader、總辯論人的角色。

(註:行政會好像是內閣會議,其實不是。一無執行權力,二是咨詢架構非決策架構。縱有黨魁/大員入局,香港政制也不是政黨政治)
 樓主| 發表於 2006-3-17 23:14:13 | 顯示全部樓層
中國政黨/黨魁與立法圈的關係

後補:中國政黨/黨魁與立法圈的關係。

台灣國民黨早期是列寧式政黨,政黨合一,以黨领政,當然也是以黨领立法院。國民黨總裁/主席權烕性大過總統(有那一位記得林森和嚴家淦?),尤如共產黨。

現今國民黨行民主,稍有改善,馬主席仍是權威領袖。由於台灣行總統制,立委縱惡也惡不過黨。「Party Leader在國會」是黨團召集人、黨團書記長,屬黨鞭職能,與「黨魁」無關。

中國共產黨行非民主制,一黨專政,此議題不適用

香港各政黨在立法會一如美國,但都是非政府行政體制內的議會黨,各黨魁如李永達、田北俊、馬力、馮檢基、劉慧卿、新增的余若薇等都在立法會佔一席。黨魁都以民意作支撐點,但看不到一如英國的「國會總辯論人的角色」表現,比如曾铨成就强過馬力。
 樓主| 發表於 2006-3-17 21:58:52 | 顯示全部樓層
再談「公民黨黨魁和黨主席職位的疑惑」—6

●香港政壇沒有如英國般的政治條件,因是行政主導(地方政府),可見的將來,沒有「立法會議員治國」、「立法會議員所組成的執政黨」、「立法會議員所組成的內閣」這回事-----用中共術語是:黨领導建在國會上。不是,香港政壇沒有這個政治條件。余若薇只可能是「黨團召集人」,不可能是載卓爾式的「黨魁」。更不要說立法會外有一個排名第一的黨主席関信基了。

●「公民黨」搞不清楚黨領袖和黨務領袖的分别。

●我早又說過,湯家譁說的香港執政黨不通,現今黨魁/黨主席制好像根據「執政黨出自立法會」而出,遂而搞到組織概念大混亂。

●BTW,香港華洋雜處,人們會習慣的。我只想指出「公民黨」黨魁和黨主席的設計,是否一種帕來品?稱呼習惯是小事,將來防礙實務發展才大件事。看看「公民黨」將來會不會更改此二職位的名稱?
 樓主| 發表於 2006-3-17 21:40:59 | 顯示全部樓層
再談「公民黨黨魁和黨主席職位的疑惑」—5

●英國是「政黨合一」,「內閣制—立法圈為尊」、「黨以立法圈而貴」。所有黨大員或行政官員都先必要是民選國會議員。首相就是議員的阿頭leader,對方則是影子內閣首相,所以也是「party leader在國會」。英國黨主席職能應該就是中國的黨的總幹事般性質了。

●在中國(含台灣及香港),黨領袖管決策,黨的總幹事管事務。在中國(含台灣及香港),黨主席的名號習惯上就是黨領袖,然则掛公民黨主席銜的関信基,據說是管黨務發展的,分明就是總幹事的work roll,分明就是英美黨主席的work roll,分明就是黨務領袖,何以又排名第一呢?這個「雙頭馬車」令人摸不著頭臚,公關意義敬老意義大於實用意義。

公民黨一方面將(中國)黨主席傳統意義降至英國般,一方面又以關信基為尊,搞什麽鬼?
 樓主| 發表於 2006-3-17 21:04:57 | 顯示全部樓層
再談「公民黨黨魁和黨主席職位的疑惑」—4

●據我不完全的研究,美國兩黨是柔性黨,沒有明文黨魁之設。執政黨以總統為尊,但總統是不沾鍋的,美國兩黨是選舉機器。政客和黨棍是分開的,黨棍不做官但有政治影响力,記得甘乃迪都買怕芝加哥黨部阿頭載利。而在在野黨,總統候選人通常不是黨領袖。美國只有黨務領袖,沒有黨領袖。

●美國兩黨的黨主席名義上全黨最大,但在政府沒什麽權力(政治影响力)---指現在,黨主席主要是king maker,主要是能控制次一級侯選人出線(總統一級侯選人就輪不到他say),黨主席主要是統籌大選年全黨大會及黨務。美國兩黨沒有如中國(連台灣)般的「政黨合一」,所以黨不黨魁,也不重要了。

●台灣民進黨有點像美國,不同的是扁政府是「政黨合一」的。黨主席名義上是全黨No.1,但無人當黨主席是No.1。因為民進黨是「派系共治」,權力核心以前在立法院,現在總統府。所以民進黨也沒有绝對權威性的黨魁概念。
 樓主| 發表於 2006-3-17 19:09:27 | 顯示全部樓層
再談「公民黨黨魁和黨主席職位的疑惑」—3

先看看中西方在這兩者在職位稱呼上的分別:
(如有錯漏,請指出)

《西方/日本習惯》
----------------------美國------------------英國-------------------日本
★Leader ---------總統(精神上)-----Leader(實職)---------總裁(實職)
★Chairman-------黨主席(實職)------Chairman(實職)-----黨幹長事(實職)
★國會Leader----領袖------------------黨鞭-------------------(        )

《中國習惯》
★黨魁/黨領袖(通稱)---------黨主席/總書記/總理/總裁
★總幹事/總事務主任-------秘書長/總書記/辦公室主任

---實職---
大陸國民黨--老蔣國民黨--小蔣國民黨----民進黨---------中共A-----中共B--------香港
★總理/總裁--總裁----------黨主席---------黨主席/總統---總書記----黨主席------黨主席
★秘書長------秘書長-------秘書長---------秘書長-------辦公室主任---總書記----總幹事(?)

《香港公民黨》
★黨主席(實職)-----排名第一
★黨魁(實職)--------排名第二
★秘書長(實職)
 樓主| 發表於 2006-3-17 18:48:18 | 顯示全部樓層
再談「公民黨黨魁和黨主席職位的疑惑」—2

中國(含台灣及香港)黨魁的稱呼習惯和西方的不同,這不是見仁見智的問題,習惯跟地方是很有關係的。

多年前我在台北飲茶,呼喊「部長」過來點菜,把他嚇了一跳。原來「部長」在台灣refer to「行政院部門部長」,尤如「共匪」refer to「大陸人」。台北荼楼「部長」應叫「主任、副理」或「協理」。一處鄉村一處例。

中國(含台灣)黨魁的context多是绝對權威性領袖。美國根本上是柔性黨,談不上绝對權威性領袖,且無黨魁之設,因不用在國會博殺。英國的「party leader在國會」,同時也真的是全黨leader。由於是民主社會,沒那麽绝對權威性就是了。(五六千萬人口的英國,僅得25萬保守黨員)

「公民黨」一班友向來是鬼子佬訓練(余小姐大概未讀過國共黨史),明文而設的黨魁就是英國的「party leader在國會」的含意。而在中國(含台灣及香港)的習慣,沒有黨魁的具體職位之設,尤如在香港警隊,「阿頭」不是一個職位一樣。中國(含台灣及香港) 的政黨黨魁是通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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