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在「一國兩制」下,在某方面,地方權力是超越聯邦制的」例子偶舉:
2007-02-14
聯邦制(美國)/ 一國兩制香港
●美:州長及主要官員,地方直選/普選,中央不能罷免;
◎港:特首,地方間選,將來普選,中央任命及罷免。主要官員由中央任命。
●美:法律,聯邦法可以及於地方,這一點最要命;貨弊,郵務、歸化權等屬中央。
◎港:中國法律不能及於香港。
●美:法庭,中央管聯邦法官及大法官,州的敵人往往就是中央司法部及大法官,不用總统動手。
◎港;中央司法不及於香港。有人大釋法,但一動人大釋法,已属政治性質。九年來只釋過兩次。
●美:外交權國防權屬中央。
◎港:外交權國防權屬中央。
●美:軍隊,駐有陸軍。地方警力:國民警衛隊及郡警,總統隨時可收回國民警衛隊指揮權。
◎港:駐有五千解放軍。中央不能指揮香港數萬警察。
●美:司法調查權,著名的FBI,中央各部門有權入境執法。
◎港:中央司法調查權不及於香港,大陸辦案人員理論上不及於香港。
●美:納税權及財政權:中央及地方合作施行。州政府不能與外國訂立進出口税。
◎港:香港納税權及財政權完全獨立,因香港富裕,等於是優待。
●美:中央輔助:輔助金。
◎港:自由行,CEPA等。
●美:地域沖突引起的負担。河水井水時常互犯。
◎港:不準大陸人入港,港人則可自由進出大陸,這是一種很重要的權利(力)。
●美:地方参與中央權力:參議員、眾議員。
◎港:河水不犯井水。人大政協都是政治花瓶。
從上表大家可以判斷一下香港的地方權力是否超越聯邦制的州政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