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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消氏從香港人身份說到香港理應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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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6 01:34:0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論消氏從香港人身份說到香港理應獨立

消氏在(29/10/12)另一部份講到港獨(思想),這裡概括說一下:

●港獨&獨港在定義上的分別,前有述:「香港共和國Vs完全自治」。但一般人只用港獨一詞,我的定義分別似還未被人採用,故此我籠統用港獨/獨港一詞。(注,於2008年劉迺強首用獨港一詞及概念,坊間亦有「顯性獨港」的用法。)

●學理上,現像上,主觀上(願望)及客觀條件上,香港都沒有港獨(香港共和國)。獨港現像則一直潛伏著,獨港思潮及現像新近風起雲湧,魯平及一干愛國份子指責的其實是獨港。

●消氏在(29/10/12節目)開宗明義說,香港理應獨立,令我有點震驚。之前他剛說香港人多懷有大一統思想,而國際慣例上,香港屬於不可獨立之列,因為地方太小。但轉口他又說:「看不出香港不能獨立的理據….?」消氏一向老番顛式的前言不對後語,拿他沒輒。他在(31/10/12節目)中不再提香港人身份問題了(其羊咩大概有看本欄),卻牙擦擦地說他論証了香港獨立問題。他大概連論証和論調也分不開,豬噏的論調不叫論証。然則,他是否將獨港(完全自治)當成港獨來討論了?也無暇探究了。

(1)
2006
6001
 樓主| 發表於 2013-1-3 01:30:26 | 顯示全部樓層
翻聽消氏豬噏香港理應獨立的「論証」,他說(27-10-12):

●一個地方同政治體(佢唔敢講母國一詞)有「文化差異」,就可以獨立。
●香港長期同大陸有「文化差異」,所以可以獨立。
●根據國際法,香港可以獨立。消氏強調:"香港應唔應該獨立,係睇呢樣嘢"---佢又轉口稱Substancial difference/兩地不和諧時....-----運用x噏演化學將「文化差異」轉化,說話老番顛化。

消氏此番香港理應獨立論,令我震驚。而佢噏得就噏,顛過度劇本,不是什麼論証。

第一,點define「文化差異」先?消氏唔敢講出口:"英國統治下的英化"。但香港並沒有英化,消氏同我都用緊中文及華語,消氏認為全香港人是洋奴耶?

第二,香港跟中國大陸不存在文化差異的問題。消氏可能將一國兩制等同文化差異,可能將抗拒回歸視為文化差異,這是荒謬的。假如這是真的,這幾十年來,早有人據此而提出香港獨立了。

第三,文化差異提出美國(1776年時)和英國=文化差異的例子。他偏偏舉錯例,美國(1776年時)和英國沒有文化差異的問題。消氏更錯誤的是,美國(1776年時)不是公投自決獨立,而是革命,推翻英國殖民地統治也,當年紅人才有權公投自決獨立。消氏故意混淆視聽,倘不,就是相當無知了。

第四,一地的公投自決獨立,決決不是由於籠統文化差異因素(老番颠將政治差異當為文化差異),而多是「民族自決」因素,消氏是當香港人不是中華民族了。

第五,所謂根據國際法,都是相對的,大家可以去翻翻維基的詮譯,不要噏得就噏。even台灣,根據國際法,早己失去自決獨立的權利(非權力)---*參看附文---何況香港?

第六,其實一地要不要或能不能自決獨立,是講實力的,沒有人會理會團際法的,車臣是一個例子,當年小布殊敢唔敢出聲?台灣好彩連國際法都唔準她獨立,否則中美會開戰。

第七,香港獨立?大纜扯唔埋。消氏不要造孽,奢言香港理應獨立。請看看這會造成國家分裂(如「20世紀90年代的克羅埃西亞戰爭)、武裝衝突或種族清洗(如盧安達大屠殺)等等情況。假如香港要革命,冇事,拉革命黨而已。假如香港要獨立,則會拖全香港人下水,到時唔係大陸人係地鐵痾屎咁簡單,消氏不要噏得就噏,拜託!

(2)
 樓主| 發表於 2013-1-3 01:31:08 | 顯示全部樓層
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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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觀點》公投走向獨立 變數多 也危險

歐洲特派員陳玉慧  2004年1月《月聯合報》
................

一些歐洲學者如瑞士的考夫曼或德國的席勒等人都是扁政府台灣公投法的顧問。這些歐洲學者對公投支持有加,認為公投是民意的表現,也是伸張公權力最徹底的手段,且台灣是亞洲民主櫥窗,實行公投自應舉雙手贊成。但一談到台灣公投法運作的困難,這些學者便語多保留,德國馬堡大學政治系主任席勒甚至表示,不建議扁政府以公投法解決統獨問題,因為兩岸問題治絲益棼,以公投法走向獨立,「不但變數多,還有危險性」。

去年十月應邀到台灣參加公投研討會時席勒便表示,公投不應是解決台灣獨立問題的辦法,但如果台灣要決定是否獨立,公投應是重要的決策指標。這兩種說法有點自相矛盾,而這正是台灣問題複雜之處。

早在一九九四年,我國政府便向德國的國際法專家討教台灣問題的國際合法性,當時國際法學家海茲便針對自治權(right to self-governance)和自決權(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的差異給台北建言。海茲舉東西德為例,說明自治權是一國境內某一民族為了實踐民主制度,有權宣布脫離其同文同種的同胞,台北應爭取的便是這種自治權,而非如一些蘇聯前共和國的自決權,「在國際法保障下,有權自異族統治脫離而獨立」。

多年來,我方外交和大陸政策都不明朗,逐漸喪失與中共談判的籌碼。台灣目前國際地位公認是中華台北及台澎金馬關稅領域兩個名稱,但國際代表權仍不完備,只能算「事實存在的政權」 (an established de facto regime),有遵守國際法人權及行為準則的義務,但不具向國際法庭投訴的權利。

但海茲認為,台灣做為事實存在的政權,聯合國應會保障免除領土及主權獨立的外力威脅,問題是中共為聯合國安理會成員國,不斷聲稱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省,「台灣問題是中國的內政問題」,因此中共一旦對台動武,要聯合國認定為外力威脅恐有困難。

席勒對記者表示,公投基本上只適合解決內政問題,如核四,不適合解決外交和國防問題。

考夫曼是瑞士公投專家,也是歐洲民間公投協會主席,他表示,在國外,公投法都由公民從下層往上層推動,以期以投票改變政府政策,在台灣卻是反其道而行,這是罕見的例子。

席勒主張,除了參考民意和國際輿情,台灣應儘早和中共展開交流談判,但扁政府無意採納這類意見。台灣問題應如何解決,考夫曼和席勒認為,爭取聯合國支持相當重要,但這些學者似乎忘了,台灣七年來爭取進入世衛等周邊組織都不成功,遑論爭取聯合國的支持了。

轉載自《2004年1月聯合報》
 樓主| 發表於 2013-1-3 01:31:39 | 顯示全部樓層
上文近年來,我Qoute到爛,關鍵是這一點:

[自治權(right to self-governance)和自決權(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的差異...]
 樓主| 發表於 2013-1-3 01:32:43 | 顯示全部樓層
月照紗窗

我覺得台灣無得獨立, 同任何國際法都無關, 而係美國一直想保留呢隻棋子來制衡中共, 如果
當初美國任由台灣以台灣共和國之名獨立, 除左中共反應難料, 美國只係多左要保護既小弟, 但係同大陸就少左件好使好用既籌碼, 反而由得台灣同大陸關係不清不楚, 美國就可以經常抽水搵食...

發表於 2016-3-30 14:45:0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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