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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一國兩制」下,在某方面,地方權力是超越聯邦制的」例子偶舉:
2007-02-14

聯邦制(美國)/ 一國兩制香港
●美:州長及主要官員,地方直選/普選,中央不能罷免;
◎港:特首,地方間選,將來普選,中央任命及罷免。主要官員由中央任命。

●美:法律,聯邦法可以及於地方,這一點最要命;貨弊,郵務、歸化權等屬中央。
◎港:中國法律不能及於香港。

●美:法庭,中央管聯邦法官及大法官,州的敵人往往就是中央司法部及大法官,不用總统動手。
◎港;中央司法不及於香港。有人大釋法,但一動人大釋法,已属政治性質。九年來只釋過兩次。

●美:外交權國防權屬中央。
◎港:外交權國防權屬中央。

●美:軍隊,駐有陸軍。地方警力:國民警衛隊及郡警,總統隨時可收回國民警衛隊指揮權。
◎港:駐有五千解放軍。中央不能指揮香港數萬警察。

●美:司法調查權,著名的FBI,中央各部門有權入境執法。
◎港:中央司法調查權不及於香港,大陸辦案人員理論上不及於香港。

●美:納税權及財政權:中央及地方合作施行。州政府不能與外國訂立進出口税。
◎港:香港納税權及財政權完全獨立,因香港富裕,等於是優待。

●美:中央輔助:輔助金。
◎港:自由行,CEPA等。

●美:地域沖突引起的負担。河水井水時常互犯。
◎港:不準大陸人入港,港人則可自由進出大陸,這是一種很重要的權利(力)。

●美:地方参與中央權力:參議員、眾議員。
◎港:河水不犯井水。人大政協都是政治花瓶。

從上表大家可以判斷一下香港的地方權力是否超越聯邦制的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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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省長和香港特首的比較

老簫為了證明香港不如聯邦制那麽自治,舉出大陸省長是由當地人大選出,非中央任命,那香港特首由中央任命,束縛性就大大大於各省省長,故此,香港自主/自治地位就大大低於各省,云云(大意)。

我對老簫這種說法大為不服,你們不是一直說中共一黨專政的嗎?何來現在要用地方人大的自主性來撼香港特首的自主性-----指權力命授方面。邊有人信大陸省長自由度大過香港特首的?

老簫可能忘記左,現在大陸只實行縣一級的自由選舉的試驗,所有政權的東西,都要通過黨意。人大代表也是通過黨意而產生的------現在聽說容許有少部份人大獨立參選。人大眾所周知沒代表性。

通過黨意選出的人大代表,再選出來的省長怎能和以後由普選選出來的香港特首相比呢?-----她可以操控香港提名委員會,是另一回事。

大陸省長之mandate固然不是自由過香港特首的明證,大陸省長是nothing,大陸省的第一把手是省書記,省長有時連第二把手也不是-----指在領導班子之中。而省書記是中央任命的。更重要的是,省書記多不是本地人,老曾則是土生土長。

不要這樣子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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