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妄
中級會員
要申明, 臺灣這個"移區參選"是有, 但我所講香港的情況: 跨區參選, 是有分別
分別在哪? 就舉張學明的例子好了(大家會看到明顯分野)
張學明, 是新界大埔的原住民, 登記住址當然屬於大埔
故其可擔任大埔鄉事委員會主席(兼區議會當然議員)
但其立法會議席呢? 他是代表民建聯在新界西參選而取得議席, 即所謂的"跨區參選"
(其原屬新界東, 即包括沙田, 大埔, 北區及西貢
當時張學明之公職仍在, 登記住址不變, 與臺灣"移藉參選"的情況有異)
沒錯,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28條, 登記申請中呈報之住址是其在港唯一或主要居所, 才可成為地方選區選民登記冊中的選民
而第37條(獲提名為候選人資格)(1)(b)指出要滿足"已登記為地方選區的選民並有資格如此登記"才可成為候選人
所以, 登記地址應是唯一的(除非之後向選舉管理委員會提出修改)
至於複數區參選, 真係聞所未聞
又, 臺灣的"地方自治", 我是知道的, 但懶得要另外說明, 故易之, 在此致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