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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評各種政改方案(1)
---各種方案在技術上的缺失

2014-04-28

花了兩天時間反覆輯錄坊間各種2017政改方案,發覺無論是對抗性方案抑或妥協性方案,竟無一案百分百完善者,香港政團政治人物水準真有問題。

其中,我將方案分為對抗性方案和妥協性方案,這是政治性的。而技術性上,通通有問題,以上各表中己列出,現再概括之﹕

(1) 就算是遵從提委會原則,也分不開公民推薦/提名和提委會權力的矛盾(如18學者方案,真普聯方案)

(2) 提委會組成方法﹕
(a)普選提委會成員,即再來一次普選,不可行的﹔全世界都沒有普選提委會成員這回事。(如香港2020方案)
(b) 納入立會議員+區議員,含金量莫衷一是。假如用「民選代表」概念,即每人獨立身份,權屬一票,代表自己。是不管他背後代表多少票(民意)的,這和票票等值無關的。例﹕美國参議員、法國提委會。(如人力方案)
(c)大幅度擴大提委會選民基礎,太遲亦太難了(如湯家樺方案)。
(d) 限制候選人得票不超過某數,如2020的不超過25%﹔自由黨的不超過300人(票) 。這是荒謬的,不可能辦得到的。

(3)沒有参選人vs. 候選人的概念﹔沒有入閘vs.出閘的概念(如香港2020方案) 。

(4)不知道太多人出閘競選,採取兩輪決,會做成賽果具不確定性。香港民主化不成熟,承受不了這種不確定性。(如湯家樺方案、香港2020方案、18學者方案)

(5)自由黨要求普選要強制性全民投票,這提法很不成熟,只有極專制國家才會這樣做。香港根本做不到,不投票是一種自由,自由黨十分不民主。

(6)多個政團要求候選人不用取消政黨黨員身份,這是無知的。香港不具備政黨政治,最主要是行政主導,特首當選人定必要中立。這要求也很多餘,到時宣佈退黨就是。

(7)「愛國愛港」不是法定程序。阿爺出口術,這是政治性,是輿論宣傳。香港是他的主場,她有權這樣做。香港人霎下霎下,身在鳥籠中,卻以為大哂,只準自己講結束一黨專政,不準阿爺講愛國愛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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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評各種政改方案(2)
---雜感﹕Re: 18學者方案


●閱報謂林鄭支持「18學者方案」,理由是無違憲,令人搲爆頭。七萬人公民推薦vs. 提委會權力矛盾點解決呢?設若長毛有七萬人連署推薦,提委會敢唔敢ben先?1/8票又輕易讓他出閘普選,激進反對派一夕翻盤,選唔到阿爺都一身潺,這是明顯不妥,林鄭居然不察覺。

此外,其他委員推薦及政黨推薦的也可成為參選人,「七萬人公民推薦」豈不是除褲放屁?豈不是變相兩軌?和公民提名派的兩軌有什麼分別?兩軌又如何協調?林鄭竟不知這是走法律罅?而且曉戈平早已一捶定音否定了公民推薦,林鄭甩轆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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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評各種政改方案(3)
---雜感﹕Re: 香港2020方案


●唔明香港2020點解要撇除區議員而另起爐灶分區直選317名提委會成員。

話說,沒有單一公民提名這回事,也沒有全民公民提名這回事(on9學民仔已收回),也沒有間接公民提名(泛民詮釋)這回事,間接公民提名就是提名委員會。

由於西方民主社會多是政黨政治,多採用政黨提名(黨大會就是黨內提名委員會),多沒有公民提名的(由無約束力的民調所取代),如美國。有些國家如台灣,政黨提名之外,附加公民提名。往往,公民提名候選人都是跑龍套的,2008年的宋楚瑜就只得3%選票。不要聽人力肥仔劉九噏﹕公民提名為主,政黨提名為輔。

另一種國家,如法國,採用鬆散的提名委員會,由2萬個民意代表所組成,香港可作參考,因為香港沒有政黨提名,又不可能全港公民提名。香港作為半專制步向民主的地方,提名委員會由中央操控(但不是非法操控),民意代表在提委會(選委會)中佔少部份。如要將2017年提委會全部轉為民意代表,是另一課題(如多個方案所提議的)。假如遵從四大界別原則﹕納入70立會議員+400多區議員,己符合民意代表成份原則。

不明香港2020為什麽要撇除區議員而另起爐灶分區直選317提委會成員?而陳四萬誇誇其談的「可達公提目標」------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322/18664859

假如不是巧言令色、就是無知miss the point,講嚟講去都是講緊提委會以及提委會中的民意代表成份,不是公民提名那杯茶,香港泛民發公民提名寒,四萬和學民人力互相鳩踢。

另話,70立會議員+400多區議員的提委會,阿爺更易操控(結果)。現在恩及四大界別,是派餅仔,俾面派對,OK?提委會的要害不是組成部份、而是大會半數通過制----所謂全票制。而香港2020是讚成全票制的,反對者(如學民仔及人力)多不及見此,霎下霎下。---

〈人力學民不撐陳太方案「香港2020枉作小人」 | 主場報道|〉
http://thehousenews.com/politics ... %E5%B0%8F%E4%BA%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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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評各種政改方案(4)
---論「對抗性方案」



假如不將方案分為「對抗性方案」以及「妥協性方案」(另一種為建制派方案,可不論) ,無從刻劃這場提名之戰的政治性質,徒自欺欺人。蓋香港普選就是一場政治遊戲、就是一場權力鬥爭遊戲(阿爺和香港精英階層聯手vs. 香港反共民粹份子)。公民提名派的三四個方案,話明係隊阿爺,無諗住會過得到。為對抗而提公民提名方案,如不,就佔中咁話。諸人亦無諗過由此一夕令港人「覺醒」,會推翻中共,不過不反白不反(你問下學民仔佔中之後要唔要返學)。

公民提名派具代表性的為人力、社民連及學民聯。由於社民連方案不認真,又沒有官方文件,這裡撇除它不談。人力和學民聯其實都是政治幼兒班級政團,先談人力﹕老消+肥仔劉+半個陳大舊主導吧。老消大概只會上壇作法,乜都噏。又不務正業,不似是人力方案主導者。陳大舊是老孤狸,三流地方式政客,一向無乜腦,無乜論述,似不沾人力邊。那人力政治方案似由前宅男的肥仔劉玩哂---袁靚女是花瓶,前選民力量又散哂(醫生、CEO俱不是人力成員)----或者天外有天幫是幫手(卻又標榜是佔中後援幫,九竹咁亂)。

話說,我跟咗呢條肥仔on政治論述有一排時間,一直認為他是南郭先生。2013年尾人力政改方案一出,穌都冇人穌,我遂勢利,也放棄following了。而肥仔劉一直都牙擦擦咁係幫中自詡為政制專家,代表人力的core(雖然無乜人蘇佢),人力迷網無人矣---事實上老消的政治言論(on政改)仲亂過肥仔劉,信徒們無所適從,另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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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評各種政改方案(6)
---雜感﹕聞大狀們的全票制=違法妙論

大律師會話「大會過半數方法」(全票制)係違法(希望我無聽錯),令人瞠目以對。咁美國黨大會提名以半數決,又點計?大律師會又話提名不是選舉,故此,過半數方法就是少數服從多數,是篩選又是選舉,不對,云云。

班大狀係咪將中英文撈亂咗,篩選(filter)不是選舉(elect),唔好以為有個選字就係選舉。提名是一種select(選擇)過程by voting(投票),其客觀效果是filtering(篩選),全世界通行。選舉(elect)客觀上也是一種篩選,但政治效果具認受性和權力。參選人被提名(select、filter)的效果雖無(全民)認受性,但是是邁向認受性和獲得權力的當選人的一種過程,是同一條line的事物。猶如賽跑複賽、準决賽選手都是邁向决賽冠軍的事物,你怎能話中間環節係違法呢?


而阿爺的是用政治手段操控filtering(篩選)過程---提委會(合法的),是兩碼子事。大狀們不要反對filtering(篩選)本身,這是無知的,不要張冠李戴、因噎廢食。


《香港大律師公會意見書摘要》
http://c4ckin.com/forum.php?mod= ... tid=1468&ext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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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即時新聞網
港聞  |   2014-04-29 大律師公會反對提委過半數才能出閘   
  
大律師公會指出,提委會責任在提名,不應以少數服從多數決定候選人能否出閘,否則那已經是預選、篩選。大律師公會昨天提出政改意見書,今早再舉行記者會進一步闡述其見解。主席石永泰說,提名不等於選舉,不應應用簡單大多數(simple majority),即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否則就已經是一個預選、篩選。公會認為,提委會責任是提供多元選擇,不應該規定須得到提委會過半數提名票才能成為特首候選人,否則就不是多元,而是應該把門檻定在低於50%,但公會沒有提出具體的出閘門檻標準。(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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