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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4日

【明報專訊】仍被中國公安部通緝的21年前六四事件學運領袖李錄,上周陪同全球最有錢的兩個人,即是微軟創辦人蓋茨和有股神之稱的巴菲特,到中國參訪和活動。「李錄回家」不能演繹為中國當局改變了對六四事件的定性,但是李錄得到特殊待遇,仍然反映當局取態寬鬆。不過,若李錄「傍著」大款,可以大搖大擺回國,無財無勢的學運領袖闖國門卻被嚴拒,中國政府處理的合法性和正當性會受到質疑。基於六四事件已經事過境遷,為擺脫執法「大細超」的尷尬局面,我們認為公安部應該撤銷當年對21名學運領袖的通緝令,讓他們都可以回家。
                                                         
中國從實用功利出發 擱下對李錄的通緝令

蓋茨和巴菲特聯袂到訪中國,乃一大盛事,據消息稱,李錄是以「巴菲特入股比亞迪牽線人」的身分,陪同參訪。基於身分敏感,李錄全程宛如隱形人,迴避傳媒鏡頭,事實上,據知當局對於內地傳媒,下了指令,「只能拍攝蓋茨和巴菲特,不能拍攝李錄」,而境外傳媒,則一概隔離,未獲安排採訪;不過,即使如此,李錄一些參訪活動的照片,仍然被披露出來,顯示這名被通緝的人,在公安人員的眼皮底下活動。

據知,李錄並非首次回國。他賴以成名、在投資界闖出名堂的「比亞迪個案」,向巴菲特獻策獲接納,巴郡在這項投資獲利甚豐,使李錄進而成為巴菲特熱門接班人選之一。據知,他為投資比亞迪,曾經多次到大陸實地參觀廠房,了解生產和相關情z等。今年1月,李錄在哥倫比亞大學演講時,曾有聽泷問他「中國政治犯和華爾街投資者」的區別,他表示,「我不認為自己是罪犯,我也不相信中國把我當作罪犯。我們透過投資比亞迪,實際上是協助中國向繁榮時代邁進。」

從李錄的回答看來,他與中國當局或許有一定默契,否則以他仍在公安部的通緝名單上,為何可以斷言「不相信中國把我當作罪犯」。以中國大陸以外的準則和價值觀,六四事件在大多數人心目中是一次愛國民主運動,參與運動的李錄等人當然不是罪犯,而是民主英雄。當年視李錄等人為罪犯的,是鎮壓民主運動的中共當權派,而現在的中國政府與當年一脈相承,通緝令仍然有效,而李錄可以自由進出國門,就政治上而言,此乃寬鬆的表現。我們一貫建議中共主動走出六四事件的陰影,與不同政見人士和解,現在李錄所獲待遇只屬因人而異,當然不能演繹為中共改變對六四的定性,不過,「李錄回家」的性質,仍然是當局朝著正確方向邁出一步。

李錄獲得特殊待遇,問題就來了,其餘被通緝的學運領袖,是否也可以回家?李錄返抵國門,公安部不執行通緝令,中國當局這項政治決定基於怎樣的考慮,外界無從得知,從李錄的表現看來,低調可能是雙方默契之一,包括在大陸的活動要低調。事實上,李錄躋身投資界之後,近年在政治上已趨於低調,與每年的六四紀念活動,也漸次疏遠了。另外,「協助中國邁向繁榮時代」可能是主要因素,李錄在投資界冒起,很有機會接棒參與管理巴郡,在國際財經界影響力的潛質,不能忽視,中國當局重視其潛在作用,是正常思維。

執法雙重標準授人話柄   應撤銷通緝21名學運領袖

中國優待李錄,擱下對他的通緝令,除了顯示實利,甚至功利的務實主義抬頭外,事態還可能與當今領導人在六四鎮壓沒有直接角色有關,使他們在處理李錄的個案時,個人在政治上沒有包袱,不致出現角色衝突的情z。若按這個邏輯思路發展下去,則其他被通緝學運領袖,其實也可以援引處理。

內地傳媒雖然不報道李錄在大陸活動,但是互聯網世界無遠弗屆,李錄回家而公安部不執法,在一定範圍內已非秘密,由於事緣特殊,處理的正當性和合法性必然引起議論。過去,因為六四事件流亡外國的民運人士,曾經發起「我要回家」行動,中國當局置之不理,吾爾開希到澳門闖關投案,被拒絕並遣返台灣;同樣被通緝的學運領袖,李錄被奉為上賓,其他人則連投案也不受理,其雙重標準,執法因人而異,授人話柄。

中國領導人經常說「以法治國」,就李錄的個案而言,公安部應該正式撤銷他的通緝令,則李錄的回家才合法;若國門只為李錄而開,其他學運領袖則拒諸門外,情理法對中國當局都很不利。為免引起尷尬,全面撤銷當年21名學運領袖的通緝令,是最佳選擇。畢竟,已經事隔21年,當年一腔熱誠的學生推動民主,有什麼罪?以撤銷學運領袖通緝令為起步,逐步推動和解,是中國當局應該並有責任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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