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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9 23:50
范析852 x暴徒當道│藉大律師公會聲明大造文章 許SIR奢談法治恬不知恥

大律師公會(下稱公會)昨日發表聲明,表示對近日有人呼籲群眾集體違抗法庭對佔領行為的禁制令,感到極度憂慮。然而,必須承認的是,公會聲明本有可議之處,而《852郵報》今早也在文章中,曾提醒如有人打算借公會之言去攻擊佔領區市民的各方人士,應先仔細閱讀聲明的前文後理,不要乘亂博懵。

而事實上,從禁制令與違抗禁制令,已經讓香港坊間對「法治」的理解,出現兩種截然不同的解讀,而針對今次禁制令本身,由於律政司在過程中加入訴訟,且令人譁然地在庭上表示,警方已準備就緒,可協助興訟一方執行禁制令,其意圖利用法律手段,透過法庭解決這一場政治事件之心,更是昭然若揭,有關行徑本身,更已是損害香港法治的舉動矣。

警方介入民事訴訟已屬不當

至於理應政治中立的香港警察,從禁制令頒下後的整個星期,就一直把握機會利用禁制令來大造文章,多次無視自己是手執公權力的執法機關,公然多次批評佔領群眾無意臨時禁制令,有指責群眾如此行徑實是違法與挑戰法治,云云。

但是,還原基本步,臨時禁制令屬民事性質,香港警察按照法律授權執法,兩者本身之關係幾乎是風馬牛不相及,惟「四點鐘許SIR」、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許鎮德今天在例行記者會上,卻更是變本加厲,續引大律師公會聲明來進一步批評市民不應漠視法庭命令,不然就是「挑戰法律、背棄法治,破壞法治基礎」。

一名執法人員的工作,本來只是依法執法辦事,現時卻公開向公眾詮釋及演繹何為法治,甚至「僭建」法庭頒發禁制令的意義,是否合宜,答案已寫在牆上,還未計有關動作,說穿了只是配合政府的政治目的,「許SIR」只是再一次把香港警察所謂的「不偏不倚」的遮羞布再一次撕破矣。

罪案分類未見有「違反法庭命令」

「許SIR」把群眾不理會法庭命令,等同於是挑戰法律與背棄法治,甚至破壞法治基礎,但其實不理會法庭命令年中又豈止在廣場發生,「許SIR」此說得如此嚴重,惟翻查資料,根據警方的年報,在總共的64個罪案分類中,完全沒有一項是「違反法庭命令」,充其量只有一個「其他違背合法權力的罪行」,或可能跟「違反法庭命令」有關,而2013年的總數是95宗,較之前一年度微升。

其實,無論是大律師公會還是「許SIR」,都有意無意把「違反法庭命令」這藐視法庭的「犯法」行為,把其嚴重性上綱上線至等同衝擊法治,但其本質,也仍然是「犯法」,而有法不依跟衝擊法治之間,卻是有很大的空間的。

最簡單的例子,根據警方數字,2013年警方共錄得59567宗的罪案舉報,這些罪案都涉「犯法」,如按以上邏輯,香港的法治在去年度不是被「衝擊」了59567次嗎?當然不,因為在犯法以外,正是因為執法部門的執法,再把犯法者繩之於法,令犯法者受到法律制裁,便能彰顯法治,完善法治。

犯法不應等同衝擊法治

更遑論現實是,不是所有的罪案,犯法者都會被繩之於法的,警方數字就顯示,2013年暴力罪案的報案數字達12153宗,但最終只有7837宗成功破案,破案率只得64.5%,換言之,多達三成半暴力罪案中的犯法者,仍是逍遙法外,許SIR又是否會形容如此情況,是令香港的法治危在旦夕?當中還未計其他各類型的罪案,其實破案率更只得37.8%,即去年有三萬多宗的罪案,犯罪者最後仍未被法律制裁,那又是否代表香港的法治已經消失?當然不,因為警方既會繼續追查執法,而更重要是整個制度本身,沒有因此而被破壞。

不過,警方本身卻似乎在今次的雨傘運動中,成為了這個健全制度的「破壞者」,但卻至今不願承認,也未有「許SIR」掛在口邊的「勇氣」去作正面回應。所說的,正是「光明磊落的七警暗角打人事件」。

「七警打人」未拉人更違法治原則

須知道,警察本身是執法者,是熟悉法例及執行法例的人,而他們必然清楚知道,在暗角打人實屬刑事罪行,是必然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換言之,他們是以執法者的身份去犯法,按「許SIR」的標準,他們已是在公然「挑戰法律、背棄法治,破壞法治基礎」了;更甚的,是他們從沒有像群眾一樣,願意在犯法後自首及主動承擔法律責任,以接受法律制裁,故實是沒有彰顯法治與完善法治。

而最重要的,是警方直至今天,仍然未有正式拘捕該七名公然「挑戰法律、背棄法治,破壞法治基礎」的執法人員,既有縱容罪案之嫌,也引來包庇之猜測,猶如是對香港法治基礎帶來更進一步的傷害,且難以說服公眾如何可對警察予以信心。當一個執法機構,竟如此玩弄法治概念,恐怕才是令大眾需蒙受傷害的真正元兇吧!

(撰文:范中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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